東北網1月16日電 李某及其叔叔在明知不能辦真房照的情況下,仍答應許某並向其騙取巨額好處費。日前,哈爾濱南崗區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李某與其叔叔有期徒刑12年。
去年,許某建了一個4000平方米的無照房屋。經別人介紹,許某找到李某,請他幫助辦理一個房照。李某找到自己的叔叔。二人商議後,決定辦個假房照。之後,李某以能夠辦理房照為名向許某索要15萬元,將其中4萬元給了叔叔。拿錢後,李某的叔叔找人以每張8000元的價格購買了4個偽造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他們將這些假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交給了許某後,又向其索要了25萬元。後來,在許某的催促下,李某的叔叔找到遲某,辦理假房照。遲某明知使用偽造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無法辦理真房照的情況下,仍然答應辦理,並向許某索要了3.5萬元。
經偵查,公安機關於去年11月份將李某和其叔叔、遲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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