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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公布2006年十大民商 行政典型案件
2007-01-17 08:02:2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賈晉璇 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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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7日電 昨天,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公布了2006年十大民商、行政典型案件。2006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8328件,審結各類行政案件504件。其中,以調解或撤訴方式結案2921件,同比增加1177件,調撤率22.25%,同比增加7.19個百分點。

  一、倒賣陳化糧案

  2003年12月,龍源糧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與全樂飼料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在黑龍江省糧油中心批發市場競買到陳化小麥5746噸,總金額6598310元。2004年8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派哈爾濱市工商局對全樂公司對外出售陳化小麥的行為進行檢查。

  哈市工商局認定,龍源糧油公司股東之一王某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31日,從遜克縣南山糧庫運出陳化小麥560.16噸,遜克奇克國家糧食儲備庫運出陳化小麥188噸。一部分陳化小麥運到全樂飼料公司後,已全部售出。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倒賣陳化糧。

  2005年8月3日,哈市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強制收購了未出庫的陳化小麥;對涉案單位處物資等值15%的罰款980074.50元。對全樂飼料公司罰款490037.25元;李某罰款490037.25元。

  李某及全樂飼料公司不服,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撤銷被告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向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2006年7月14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撤銷原審法院的行政判決;維持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注銷違章建築房屋產權證案

  2005年8月2日,哈市工程印刷廠在道裡區新開街5號大院內所建廠房,因無任何審批手續,被哈市城市規劃局確認為違章建築,並作出了注銷該房屋所有權證決定。2005年9月14日,哈市房產住宅局注銷了該房主裴某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

  裴某不服,訴至法院。一審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哈市房產住宅局注銷該房屋所有權證的決定,哈市房產住宅局不

  服,向哈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2006年7月1日,哈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維持哈市房產住宅局注銷該房屋所有權證的決定。

  

  三、孫某等298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2003年2月11日,杜某與哈爾濱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進戶費中包括IC卡水表費。但杜某進戶時,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卻向其收取IC卡水表費580元,與杜某相同情況的共有298名業主。2005年12月1日,杜某等298名業主將該房地產公司訴至法院。

  哈市中級法院受理後,經過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房地產公司一次性給付298名業戶損失費15萬餘元。

  

  四、張某訴某裝飾公司委托合同糾紛案

  

  

  2002年5月18日,黑龍江省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張某簽訂了『聘任工作人員協議書』。該協議約定:張某負責處理該公司與哈爾濱工業大學裝飾工程糾紛一案,直至一、二審完結;在處理糾紛過程中,包括訴訟到法院,審理期間的一切費用均由張某承擔;張某負責追款,按追回款總額15%給予張某作為勞務費;該款在判決或錢款到公司賬戶後立即給付;訴訟期間,公司不能通過聘請人員私自處理此糾紛,以上如有違約,給付對方3萬元勞務費。

  2003年3月27日,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判決哈爾濱工業大學給付該公司工程款。判決下發後,張某要求該公司負責人彭某履行協議,給付勞務費。但彭某認為,張某是以公民身份代理訴訟,依法不得向當事人收取報酬,因此拒絕給付約定費用。2005年,張某將彭某及裝飾公司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決:彭某給付張某勞務費75133.65元。

  彭某不服向哈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哈市中級法院2006年11月29日做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五、婁某訴某滑雪場人身損害賠償案

  

  2005年2月20日,婁某到哈爾濱某滑雪場滑雪。11時左右,婁某從雪道頂部向下滑至中下段時不慎摔倒,撞在停放在雪道旁(防護網內側)的造雪機上受傷,後被送至哈醫大一院救治。經司法鑒定:婁某系胸椎骨折脫位並截癱,傷殘二級。事後,婁某將該滑雪場訴至哈市中級法院,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6年12月6日終審判決:駁回被告的上訴,維持原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610521.51元。

  

  六、魏政華訴原阿城市經貿局勞動爭議案

  

  2002年8月,原黑龍江制糖機械廠宣布企業破產後,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了《黑龍江省制糖機械廠及其分支機構職工安置方案》。原阿城市經貿局對黑龍江制糖機械廠進行了接收,重新制定了《安置方案》,對職工應享有的工資、生活補貼、生活費及取暖費等費用,在原方案規定標准的基礎上進行了調減。此方案的出臺引發原企業職工的不滿,1061名職工群體到黑龍江省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維持哈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安置方案》。2005年7月26日,黑龍江省仲裁委員會撤銷了原阿城市經貿局下發的《安置方案》,維持哈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安置方案》。原阿城市經貿局對此仲裁決定不服,2006年12月起訴至阿城人民法院。

  2006年5月26日,阿城法院一審裁定:駁回原告經貿局的起訴。

  魏政華等1061人不服此裁定,向哈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經多方努力,原阿城市政府以會議紀要的形式作出支持魏政華等1061人要求按照哈市中級法院裁定確認的《安置方案》執行的決定,並予以落實。2006年8月1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魏政華等1061人的上訴,維持原審裁定。涉案的1061名職工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接受。

  

  七、哈爾濱龍江儀表廠破產案

  

  2005年11月,哈爾濱龍江儀表廠進入申請破產程序。哈爾濱市法院多次召開債權人會議,組織破產清算。審計結果表明,該企業資產為2883萬元,負債總額為5766萬元。

  2006年12月,破產案件審理的所有程序完成,各方債權人均表示理解和滿意。

  

  八、17人訴李某及黑龍江某集團公司拖欠勞務費案

  2002年10月21日,黑龍江省某集團公司與其下屬第三項目部經理李某簽訂秋林地下出口工程內部施工合同,工程由李某包工包料,該集團公司給付李某工程款50萬元。2003年3月,該工程尚有白鋼扶手部分工程未完成時,該集團公司將該工程交付案外人投入使用。2005年4月20日,李某以集團公司的名義為19名材料、管理、木工、鋼筋、瓦工、保管、做飯、力工工人出具了2002年11月、12月,2003年1月及部分工人2003年2月、3月、4月工資表,並在主任、復核、制表處簽名。此後,卻一直未付給工人勞務費。劉振斌等17名工人經多次討要未果,分別將李某及集團公司告上法庭,討要勞務費。

  哈市中級法院於2006年2月24日,判決17名工人勝訴。

  

  九、周某與某三家省級圖書館作品署名權糾紛案件

  

  2006年初,周某將三家省級圖書館告上法庭,訴稱:作為《東北地區古籍線裝書聯合目錄》一書的策劃者,周某於1986年被正式確定為該書副主編,而該書編委會名單中卻沒有周某作為副主編的署名。

  2006年3月20日,哈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原告周某勝訴。

  

  十、哈爾濱市物價局被判公開經濟適用房成本

  

  2003年3月21日,哈爾濱哈電地產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拆遷公告,拆遷房的均價為1970元/平方米,建成後的經濟適用房價格為2280元/平方米。王樹春老人與哈爾濱哈電地產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認購動遷原址新建樂福小區住宅一套。對比周圍的商品房價格,王樹春認為這套使用面積53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16.9249萬元的價格過高。

  2003年11月,王樹春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哈市物價局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對樂福小區的房屋價格審核後予以公布。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認為,物價局未能向法庭提供哈電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在開發樂福小區經濟適用住房時建設成本價格不予向社會公布的證據,於2006年5月24日,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李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