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2日電 一個在五常市橫行近20年的犯罪團伙近日被押上了審判臺。以姚穎、姚卓為首的團伙成員犯有故意殺人、傷害致死、搶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11項罪名,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持槍殺人案浮出水面
2005年2月26日晚,姚穎和韓光達為了與拉林鎮的潘某爭奪五常的沙石市場,指使姚卓、張殿軍、陳曉手持獵槍去報復。3人駕車行至拉林鎮一工廠院內發現潘某轎車,姚卓持刀將該車輪胎紮壞,潘某的同伴史峰發現後追趕姚卓。張殿軍持獵槍向史峰胸部開了一槍,史峰當場死亡。
槍擊案發生後,五常市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經過連續走訪調查,犯罪嫌疑人姚穎、姚卓、張殿軍、陳曉等人逐漸浮出水面。當年3月7日,專案組在背蔭河鎮秘密抓捕張殿軍,經過政策攻心,張殿軍終於交代出犯罪過程。隨後姚穎、姚卓、陳曉紛紛落網,同案犯韓光達投案自首。
聞聽這些橫行鄉裡的犯罪團伙落網,群眾奔走相告,隨後一封『人命關天以錢代刑、逍遙法外害人成性』的上訪信呈報到哈市有關領導手中,姚穎、姚卓犯罪團伙的累累罪行,引起了有關領導的極大關注,此案馬上成為督辦案件。
時光掩不住罪惡
看著控告書上的20餘條犯罪事實,專案組成員感到案情重大、責任重大,而舉報最早發案時間,竟是1991年(後調查得知第一起槍案時間是1989年)。專案組成員不畏艱難,從第一起槍案查起,一樁樁罪案水落石出。
1989年3月,在五常市物資部門當司機的姚穎看上了師范學校一女生,隨後他發現五常農職高中有一男生經常去看這名女生。其實這二人是兄妹,不明情況的姚穎手持獵槍,在農職高中門口將學生劉某、孫某打傷。但此案後來被私了。
1991年1月17日晚,背蔭河糧庫職工田某無意中碰了姚穎一下,雙方爭吵起來。姚穎竟用獵槍射中田某胸部,田某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此案雙方當事人最後私了,姚穎承諾給9萬元賠償,但實際只給了5萬餘元。受害人家屬因姚穎勢力大、惹不起,最後只得不了了之。
1997年1月14日下午,姚穎駕車從秦皇島開往北京。車行至河北省遷安市野雞坨鎮路段時,因為受害人武某過橫道差點與姚穎的汽車撞上,姚穎與其發生爭吵。隨後姚穎拿起車上千斤頂砸向武某頭部,武某經搶救無效後死亡。治療期間姚穎為其付了4萬元,武某死後雙方私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2006年8月,五常市警方將這伙犯罪嫌疑人共8人移送檢察機關。經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姚穎犯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等,依法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處以罰金10萬元。被告人張殿軍犯有故意殺人罪且情節惡劣,其搶劫數額巨大、盜竊數額巨大,同時還犯有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等,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2萬元。被告人姚卓犯有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陳曉犯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9萬元。團伙其他成員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