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陳曉東 |
【提案摘要】
一些不法出租車車主,將花費1-2萬元買來的報廢或盜搶車輛改裝成正規運營的出租車,每個月每輛車可獲得5000餘元的收益。這些出租車配套齊全,擁有正規計價器、運營證和監督卡,甚至僱專人每天在各大交警隊蹲點值班,一旦本『車隊』的某個『套牌』出租車被警察扣下,第一時間立即有專人帶錢到現場『平事』。駕駛這些車的司機經常違章駕駛(白天違章佔道等客、晚上開飛車闖燈),欺詐外地游客、撿到乘客遺失物品自己佔有等。他們的存在嚴重擾亂了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運營秩序,侵害了廣大出租汽車司機的合法權益,危害了乘客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給社會治安帶來了潛在的隱患。對此,廣大出租汽車司機和受害市民反映強烈。
【記者調查】
據不完全調查結果表明,近年來『套牌』出租車的違法行為由於巨額利潤的驅使在我省有不斷蔓延的勢頭。以哈爾濱市為例,正規運營的出租車12000餘輛,但是『套牌』出租車則有幾千輛左右(據出租車司機不完全調查)。每輛套牌出租車每年僅養路費、運營費、出租車管理費等政府應該收取的費用就有1萬多元,這樣算下來,僅『套牌』出租車的違法行為就能直接造成哈爾濱市每年財政收入減少近1億元人民幣。
【委員建議】
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對查獲的違法車輛一律予以高限處罰(1500-5000元),直至拆毀違法車輛。鼓勵廣大市民和出租汽車經營者舉報,在替當事人保密的前提下,對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500-1000元重獎;交管部門要加大源頭和路面對『套牌車』的監管力度,形成高壓態勢,發現一輛、查處一輛,絕不手軟。是報廢車的堅決予以強制解體,是其他類型的車輛,要會同交通運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從嚴、從重、從快嚴厲懲處;充分利用聯席會議制度的平臺,加強轄區內交通管理、交通運管、稅費稽征部門間的合作與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通力協作。對查獲的『套牌』車輛,該補費的補費,缺稅的補稅。屬於挪用或無牌無證、報廢的車輛同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嚴格按上限處罰,並要求車主該辦牌的辦牌、該報廢的報廢,決不姑息遷就。
對全省所有主要路口進行24小時監控,建立套牌車號牌信息數據庫、在交通要道安裝固定式機動車號牌識別系統、在流動巡邏車上安裝雷達系統和流動『電子警察』監控系統。利用高科技手段核查套牌車,無須調動大量警力現場攔截汽車,降低了交警工作強度,對道路通行的影響也很小。雷達識別既具有即時性特點,還能確保准確性。比如:深圳市21個主要路口每輛警車上,都裝有一個『流動電子警察』系統,無需現場攔截汽車,系統便可自動識別過往車輛是否『套牌』。攝像頭將拍攝到的車牌號碼錄入計算機,然後通過比對計算機中的『黑名單』庫。如果是有套牌嫌疑的車牌,顯示屏上就會馬上出現警告,整個識別過程在一秒鍾內就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