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6日電 五大連池市政協劉英龍委員說,農村信用聯社積極為『三農』籌措資金,解決百姓貸款難的問題。通過調研發現,貸款償還期限尚存在問題。現在貸款償還期一般都以每年的10月30日為期限,10月初開始收貸,逾期不能償還者,其貸款利息在原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一到這個期限貸款人為不使自己的利息上浮,將種植的農作物在價格較低的情況下出手,減少了收入,造成農民豐產不豐收的現象。
為此建議,適當延緩貸款償還期。從事種植業的貸款者,一般每年的3-5月份為貸款高峰期,若以10個月為例,貸款償還期應在1-3月份為償還的最後期限;降低或免除利息上浮標准;信用聯社是以利息的收取而直接服務於『三農』的金融部門,貸款戶因遭遇自然災害而在規定的時間內無力償還本金,能如數償還利息而續貸也不失為一項服務於『三農』的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