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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強做大會發言 |
東北網1月27日電(記者 孫曉銳)政協黑龍江省九屆五次會議27日上午在哈爾濱國際會議中心召開全體會議,圍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問題,部分政協委員進行了大會發言。
省政協委員崔強做了大會發言。題為《學習貫徹<意見>創新政協工作》。發言全文如下:
通過學習《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結合履行政協委員的實踐,談四方面意見。
一、加強交流溝通,創新協商方式
(一)發揮『三個作用』。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必須發揮『三個作用』即委員的主體作用、專委會的基礎作用、各級政協的聯動作用。人民政協的性質、職能、地位和活動形式決定了政協委員是政協工作的主體。要充分運用政協工作和活動形式,定期召開各類專題會議和提案辦理溝通大會,拓寬委員知情面,擴大委員參與范圍,使更多委員有建言的機會。主席會議、常委會議邀請與議題相關部門的委員列席,並鼓勵其發表見解、暢所欲言,以充分發揮委員作用。專委會要圍繞常委會確定的工作思路,尋找發揮作用的新載體,拓展政協活動的空間。作為『綜合人纔庫』和『智囊團』的政協組織,要把人纔的整體優勢,通過政協組織的聯動作用發揮出來。要加強各級政協組織之間的相互支持與協作,實現優勢互補,尤其要注重各級政協專委會工作層面的互動和互相配合,信息和成果共享,推動政協工作的全面開展。
(二)暢通信息渠道。重大問題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是黨委、政府實行民主、科學決策的重要環節。要加強與分管聯系政協工作的黨委和政府領導的溝通與交流,爭取指導和支持。建立黨委領導與黨外人士聯系交友制度,擴展與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協商的渠道。召開政情交流會、開展專委會對口協商。向市民廣泛征集委員提案線索,邀請市民代表列席政協的常委會和全會,建立社情民意定期談話制度。選配精兵強將,不斷充實政協機關乾部隊伍;對政協機關乾部與黨政機關乾部能夠同樣進行培訓選拔和交流使用。
二、全面推進落實,創新監督方式
(一)推進落實。《意見》提出的5種監督形式還沒有全部落實,有待執行到位。因此,應把健全完善現有的監督形式作為當前重點,把沒有利用好的監督形式利用好,使之健全完善起來。
(二)搞好結合。要把民主監督與政治協商、參政議政相結合;委員個人監督與政協有組織的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結合;民主監督與黨紀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通過四個結合,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取得實效。
(三)嚴守程序。只有遵守一定的程序,政協組織的民主監督纔能嚴謹而有力。一是自下而上。對部門的民主評議工作,要自下而上地開展調研、征求意見,以政協組織的名義形成書面意見反饋給被評議部門。二是要由點到面。通過委員的提案和社情民意,把零散的、不同的意見集中起來,以委員聯名、各界別、各專委會的形式書面反饋給相關部門或上級部門,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利。政協組織是非權力機構,在選題和開展監督活動時,既要積極,又要慎重,只有選題適當,纔能監督有效。
(四)優化方法。民主監督的方式要與時俱進,如組織委員開展無陪同視察,民主評議政府部門的工作,研究制定衡量政協民主監督是否到位的標准等等,以豐富政協民主監督的內涵,強化民主監督的效果。
三、把握參政重點,創新議政方式
(一)選准切入點。政協組織委員進行調研時要選准切入點,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課題,深入調查研究,開展諮詢論證,提出有見解、有分量的意見和建議,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要善於運用政協包容各界、聯系廣泛、人纔聚集的有利條件,了解和掌握社會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願望和要求,真實、准確、快捷地向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決策所需要的信息。通過舉辦專題調研、政協論壇、常委會議等形式,為各界別建言獻策開闢渠道。
(二)構築大平臺。委員是提案的主體,提出提案是《政協章程》賦予委員的權利。承辦單位要在提案人和承辦單位之間架起溝通的平臺。
一是主動報告。承辦單位召集提案人座談會,直接了解提案人對承辦單位提案辦理情況的意見和建議,並根據提案人的建議進一步完善。承辦單位將提案辦理結果在網上公布,征詢社會各界的意見,以便全面地了解提案人和社會各界的反映,進一步做好提案承辦工作。
二是加強督辦。在提案辦理過程中,應讓提案人了解承辦單位提案辦理的情況,使提案人能及時將自己的意見反饋給承辦單位。政協提案委員會組織提案人到承辦部門參加督辦工作,在督辦中進行溝通、交流,促進提案工作的辦理。對重點提案、多人聯名提案和歷年遺留的『老案』、『難案』等,應由政府和政協牽頭組織召開協商會議,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力求給委員滿意的答復。還可結合政協組織的視察、調研和民主評議工作,組織提案人到相關承辦部門了解提案辦理情況,並針對存在的問題互相協商,從而更好地提高辦理效果。
四、提高自身素質,創新服務方式
(一)定規章制度。要從實際出發,將《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具體化,增強操作性。吸收政協多年來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作法,逐步將一些成熟作法上昇為制度規定。探索建立保障和支持政協履行職能的各項規章制度,如重大問題協商制度、民主監督制度、辦理政協提案和吸納落實政協意見建議的制度、有關部門與政協專委會建立對口聯系的制度等等,為政協履行職能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建立激勵機制,依據履職情況的優劣選拔任用委員。加強對委員的宣傳,對委員和政協機關乾部的優秀提案、調查報告和理論文章、取得的榮譽和成績予以表彰獎勵、推薦,並在相關媒體發表,增強委員的自信心和使命感,影響和帶動其他政協委員。增加從事經濟界委員的比例,逐步優化政協委員的界別結構,以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發展的需要,注重培養選拔民主黨派(即非中共黨員)的委員。
(二)築『委員之家』。打造服務型機關,把政協建成委員的『溫暖之家』,創建主席會議成員分工聯系委員、各專委會對口聯系委員、委員聯絡部門具體負責相關事宜的多途徑、多形式為委員服務的格局。制定服務委員的首問負責制、追蹤聯系制,營造政協以委員為本、委員以政協為家的良好氛圍。
(三)創學習環境。一是改變新委員培訓方式。把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以座談會等形式交流,聘請高層次專家學者以及長期在政協工作崗位有厚實理論功底的領導,集中輔導委員履行職能知識。二是運用政協的場所優勢和工作條件,幫助委員擴大知情面,從而使委員能夠知情參政,不斷提高協商議政的質量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