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30日電 在省十屆人大六次會議上,哈爾濱市代表團淳於永菊等15名代表提出了《關於盡快出臺<磨盤山水庫水源保護條例>的議案》。
【議案提要】
8月17日?18日,我們對磨盤山水庫水源地及周邊環境保護情況進行了視察,並聽取哈爾濱市政府的工作匯報。磨盤山水庫位於五常市沙河子鎮沈家營村上游1.8公裡附近,距離哈爾濱市東南200多公裡。磨盤山水庫供水工程是國家批准建設的重點工程項目,項目總投資53.16億元。該工程是迄今為止哈爾濱市最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以哈爾濱市城市供水為主,兼有下游防洪、農田灌溉等綜合利用的大Ⅱ型水利樞紐工程。水庫設計標准為100年一遇洪水,校核洪水為5000年一遇洪水。水庫總庫容為5.23億立方米。該供水工程,是從磨盤山水庫取水,經管道輸入哈爾濱市。到今年一期工程竣工,將建成日淨水能力45萬立方米的淨水廠,這樣磨盤山水庫每天就可向市區提供45萬立方米的優質水。為了使磨盤山水庫長期保護優良水質,讓市民喝上放心水,需要通過地方立法來管理水庫水源的保護工作。
【目前現狀】
目前,由於水庫水源保護方面無法可依,致使庫區內森林采伐仍在進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造成蓄水功能降低。同時,由於移民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農業生產帶來的污染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直接影響著水庫水質。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不僅影響水庫運行壽命,而且難以保證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水源的質量。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一部水庫水源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從水庫建設、運行開始就走上依法管理的軌道是十分必要的。
【代表建議】
2004年,哈爾濱市政府就將《磨盤山水庫水源保護條例》列入立法計劃,並成立專門的立法工作組,開展立法調研和法規起草工作。經過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形成了條例草稿。但是,從磨盤山水庫環境影響報告書看,其劃定的水庫水源保護區范圍,除一級保護區外,二級和准保護區內的絕大部分區域不在哈爾濱市行政管轄區域內,而隸屬於省森工總局山河屯林業局管轄。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哈爾濱市無權對這部分區域進行立法。
鑒於水庫即將投入使用,應當加快磨盤山水庫水源保護的地方立法步伐,以使水庫及周邊環境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因此,請省人大常委會盡快出臺《磨盤山水庫水源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