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3日電 『不科學限速,是對道路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時其導致的大量『罰單』易滋生腐敗。』在哈爾濱市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哈爾濱市人大代表、哈爾濱社會科學院院長鮑海春專門為高速公路限速問題提交了一份建議,要求充分利用哈爾濱市高速公路資源,科學限速。
限速標准過低 浪費道路資源
鮑海春說,目前哈爾濱市周邊已有京哈、哈同、哈雙、哈伊、綏滿等高速公路,它們的時速全部是按照國家標准設計的,均超過120公裡/小時。但絕大多數高速公路的限速都低於此標准,限速標准在80?120公裡/小時不等。如綏滿公路全程限速100公裡/小時,鶴大公路佳木斯至七臺河段限速60公裡/小時。
鮑海春認為,轎車在高速公路上的時速在100公裡?120公裡是正常的,駕駛員上了高速公路,交了高速公路通行費卻享受不了高速公路正常的效率,誰還願意再跑這樣的高速公路?實踐證明,不分時段、不分路段地限速,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道路通行率和資源利用率。
4小時開出1200份罰單
鮑海春說,高速公路過分限速,浪費了大量道路資源。同時限速標准過低,導致『大量超速行為』出現,由此而產生數額巨大的『超速罰款』也容易滋生腐敗。
據鮑海春講,哈市周邊的各高速公路無明顯的限速標志,電子眼也安裝的很隱蔽,導致駕駛員無從判斷和掌握行車速度,以至違章事故頻頻發生。很多駕駛員甚至不知道在哪一路段超速了,卻還要交罰款。
鮑海春說,他熟識的一位駕駛員曾在哈阿高速公路一天內被處罰兩次。兩次罰單開具時間間隔4小時,而兩張處罰單的流水號從4300多號開到了5500多號。也就是在正常的開單情況下,該公路的交通執法人員在執法的4個多小時中,開出了1200多張罰單。按照每張罰單最低額度200元計算,1200張罰單罰款就達24萬元。如果按照1天12小時對超速監控計算,那麼僅哈阿公路,一天違章的罰單金額就超過72萬元。
據鮑海春介紹,哈阿公路全程限速為100公裡/小時,但管理部門沒有在高速公路入口處樹立醒目的警示牌。駕駛員按照高速公路以正常行駛速度120公裡/小時行駛,勢必導致違章。去年12月,某駕駛員在綏滿高速公路阿城段往返時,均被雷達測速車認定超速,兩次的行駛速度分別是116公裡/小時和120公裡/小時。處罰通知書中說因其超速駕駛,已被電子眼拍照。但隨信寄來的罰單上,即沒有明確說出規定限速是多少,也沒有說出該車超速行駛時,實際超限值是多少、在何處超速等依據。後來經了解纔知道,綏滿公路全程限速為100公裡/小時。
鮑海春表示,這些巨額的罰款都是納稅人的錢,處罰的依據如此不明晰,很難讓受罰者認可。建議有關部門對這些錢款的去向進行審計監督。
高速公路可按 車型區別限速
鮑海春在建議中提出:高速公路限速不應單純為罰款而設置,一些高速公路不分大小車型,限速80公裡/小時或100公裡/小時的做法,顯然是簡單化和不科學的。
鮑海春建議,高速公路應按照不同車型、根據路況的好壞科學限速。另外,陰雨天、晴天的時速也可以區別開來。
據鮑海春介紹,在貴州、廣東、廣西等省區,類似哈爾濱市哈阿這樣的高速公路一般限速在120公裡/小時;一些雙向四車道、無隔離帶但封閉運行的二級公路,限速標准也可達90公裡/小時。更為重要的是,這些省區在限速時均進行了車型區分,小車、大車各有不同。
鮑海春說,現在哈市周邊的多條高速公路收費標准、違章處罰標准不盡相同,不同限速路段也沒有統一的限速標識,有的限速路段甚至沒有標識,給駕車者造成了極大的不便。
鮑海春認為,實行『分路段、分車型』限速,還必須制定有關標准,並根據整條路線的狀況和設計參數進行技術論證,然後確定哪個路段時速可達多少,哪種車型最高時速為多少等。哈爾濱市應該對高速公路的管理有一個統一的規范。鮑海春建議,規范高速公路限速,要在各高速公路入口和不同限速路段設立規范醒目的限速標志。重新設定超速處罰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