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3日電 哈爾濱市公安局2日公布了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允許燃放的時間仍然是從農歷小年開始到新年的正月十五,也就是2月10日到3月4日。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除了除夕夜之外,每天的零時到六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者將被處以100元到500元的罰款。
責任編輯:李旭
東北網2月3日電 哈爾濱市公安局2日公布了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允許燃放的時間仍然是從農歷小年開始到新年的正月十五,也就是2月10日到3月4日。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除了除夕夜之外,每天的零時到六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者將被處以100元到5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