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6日電 今年,哈市教育局要在全市初中的八年級、九年級兩個學年啟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3月份起,九年級(初四畢業學年)的學生將率先接受綜合素質評價,評價結果不合格的學生將沒有資格報考高中。明年起,哈市將在全市初中全面開展綜合素質評價。
據了解,哈市教育局在八、九年級啟動實行的綜合素質評價包括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合作交流與探索實踐、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5大方面、17個要素。17個要素分別為: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自尊自律、社會責任、保護環境、學習態度、學習能力、學習效果、團隊精神、實踐能力、創新精神、生活健康、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審美情趣、審美表現。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等。二是綜合評語。綜合評語是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整體描述,描述要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綜合素質評價分為學生自評、學生互評、教師評價、公示和結果認定五個階段,整個評價過程都將利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軟件平臺和計算機進行。各評價主體的評價結果輸入微機生成最終評價結果,經班級評價小組確認後,綜合素質5大方面的A等級評價結果分別在各自班級內公示,並同時將所有學生的評價結果通知學生本人。評價結果無異議後,由學校評價委員會進行審定,填寫《哈爾濱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報告書》。
由學生互評(包括自評)的等級和班級評價小組教師評價的等級,通過電腦系統按程序自動計算完成。其中,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權重比例為4:6;綜合素質評價優秀等級不超過40%,其他等級不設定比例。
據了解,為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公平公正地開展,教育部門將堅持政策公開、評價程序公開、評價結果公開的『三公開』原則,評價的內容、標准、方法、程序等采取提前公示的辦法進行,評價結果將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A等級的評價結果須在班級內公示。
此外,教育部門還建立了舉報和申訴制度,學生、家長、教師對於評價過程中可能影響評價結果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對評價結果存有異議,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內,可向學校評價委員會舉報或申訴。
據哈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推行綜合素質評價是新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的需要,新課程改革以後衡量學生的標准不再是一張考卷,通過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將推動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