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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互助金』引發百姓關注
2007-02-06 14:24:15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姚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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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6日電 有些患者對臨床輸血的血費和用血互助金不是很了解,甚至錯誤地認為『用一次血要花雙份錢』。前不久召開的省政協九屆五次會議上,有政協委員提出『廢除用血互助金制度』,更使『用血互助金』成為敏感話題。

  歷史客觀認識用血互助金

  《黑龍江省獻血條例》規定,醫療用血實行等量互助金制度。如果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曾經獻過血,用血時免收互助金;即使沒有獻過血,在用血後6個月之內只要前述人員獻過一次血,互助金如數退還。

  用血等量互助金制,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和緣由,1998年全國停止有償采血,正是這種政策的支持和經濟杠杆的導向,黑龍江省率先在全國實現了臨床用血全部來自無償捐獻。

  省衛生廳醫政處張處長說,用血互助金相當於用血保證金,在無償獻血事業發展的初級階段,用血互助金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哈爾濱市紅十字中心血站柳堤站長說,有些人可能貧窮,但不一定貧血,用血者接受的是無償獻血者的愛心,有能力的時候應對別人的奉獻有所回應,用血互助金只是一種督促形式,提示公民在享用臨床用血權利的同時,自覺履行無償獻血義務。

  用血互助金減免有規定

  《獻血條例》中明確規定,患者在用血後的6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和用血互助金憑證及下列各項之一的有效證件,到采供血機構辦理返還用血互助金:單位年度《完成獻血任務證》及患者的工作證;配偶及直系親屬《無償獻血證》和戶口簿;民政部門的社會救濟證明或五保戶證明;血液病患者診斷證明;治安模范或勇敢市民榮譽證明;本人《無償獻血證》。

  可以說,用血互助金返還的條件很寬泛,對血液病患者和五保戶等弱勢群體關照的同時,只要患者本人或直系親屬有無償獻血的能力和意識,用血互助金都可以返還,更何況獻血有益健康,中國自古就有『施者有福,受者感恩』的傳統美德。

  目前,哈爾濱市區臨床用血90%以上實現了成分輸血,全血使用率不到10%,而使用成分血早已不再收取用血互助金。

  2006年,黑龍江省按照國家規定調整了血費,據張處長介紹,在《獻血條例》的執行期間,用血互助金是必須收取的,不屬於另行收費。

  取消用血互助金需政策配套

  《獻血條例》規定,用血互助金要全部上繳財政,不得挪作他用。據了解,隨著無償獻血者隊伍的加大,還血費用每年呈幾何級數增長,將大大超過所收取的用血互助金,屆時此項資金從何而出尚不得而知。

  對於取消『用血互助金』的建議,柳堤站長說,我們並非反對取消用血互助金的修正意見,但政策的制定與修改是一件嚴肅的事情,需要相應的措施和必要的條件與之相配套。取消用血互助金後,無償獻血宣傳動員和免費用血這兩大塊資金應該由各級政府予以保證,否則,實現臨床用血百分之百來源於自願無償捐獻就是一句空話。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