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8日電 2006年初,哈市道裡區顧鄉地區600餘戶動遷居民和開發商簽訂了回遷房屋認購書,並交納了房款,約定2006年12月31日進戶。2007年1月末,等待進戶的居民接到開發公司通知,因為建房成本增加,房價將上漲,回遷戶需補交差額款,否則新房將另賣他人。
2006年1月,道裡區顧鄉地區躍進街一帶棚戶區拆遷改造,哈爾濱東方美晨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原地建設美晨家園住宅小區,居民田先生家在動遷范圍內。根據規定,開發商支付田先生家拆遷房屋補償款8.8萬元。加上在限定時間內拆遷,另獎勵1萬元錢,一共9.8萬元。於是,田先生便和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認購書》,購買了一套使用面積42.49平方米的住房,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880元售價,加上樓層加價,購房全款13.4萬元。為此,田先生籌資3.6萬元,一次性交齊房款。認購書上約定2006年12月31日進戶,進戶之前雙方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
2007年1月末,焦急等待進戶的田先生接到開發單位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稱因材料費上漲等原因,房價漲到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300元,田先生須補交購房款3萬餘元,不補交費用房子將另賣他人。
躍進街一帶回遷居民大概有600餘戶,所有購房戶都接到了補交房款的通知。回遷戶李先生氣憤地說,拆遷時已經交納了房款,並簽訂了《房屋認購書》,開發商怎麼能隨意漲價,刁難回遷戶呢!
哈爾濱東方美晨房地產開發公司王董事長解釋說,在開發這片棚戶區時,原計劃確實要建一部分回遷房。後來由於市政供水管線從該小區地下穿過,按規定,供水管線垂直上方的地面上須留出29米寬的通道,於是開發商取消了原回遷房建設計劃,全部建成了商品房,致使建設成本大大增加。如果房子按原價賣給回遷戶,開發單位將損失慘重,賠錢賣房是不可能的。
王董事長表示,小區房子對外銷售價格是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800元左右,賣給回遷戶是每平方米2300元,這已經是優惠價了。目前,在回遷購房戶中,已有400餘戶交了差額款。如果購房戶認為房價高,可以選擇不買,開發單位會將購房者的購房款全部退還。『回遷的不補差價甭想進戶。』王董事長說。
高盛律師集團曹營珠律師認為,雙方簽訂的《房屋認購書》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成立要件。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公司應按《合同法》第60條規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如果單方變更合同則構成了違約,購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訴開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