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8日電 記者從市建設安全監察站獲悉,5日起,哈爾濱市實施《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規定》,凡在哈爾濱市從事建築施工的企業,在辦理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備案手續前,必須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用以支付施工期間事故搶險救災、調查鑒定及善後賠償資金。此舉將有效防止哈爾濱市建築工人在發生安全事故後因賠付不到位而引發的糾紛。
據了解,此《規定》將防止施工企業因內部分包、掛靠等不法行為,造成事故發生時相關負責人躲避,致使工人得不到及時賠償。據市建設安全監察站負責人介紹,今後哈爾濱市建築施工企業在辦理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備案手續前,必須全額一次性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企業為單位的繳費標准為:特級企業繳費200萬元,一級企業繳費150萬元,二級企業繳費100萬元,三級企業繳費50萬元,進行專業承包及勞務的企業繳費30萬元。以項目為單位的,需按照每項單位工程中標價格分檔進行,具體標准為:中標價格500萬元以下繳費20萬元,中標價格500萬元至1000萬元繳費30萬元,中標價格1000萬元至2000萬元繳費40萬元,2000萬元以上繳費50萬元。
根據該《規定》,施工期間未發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未受到行政處罰並已全額繳納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將全額返還風險抵押金;施工期間如果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所發事故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費用由抵押金支付。
據悉,目前哈爾濱市已有4家企業繳納抵押金。相關負責人稱,待3月份全市工程項目陸續開工,建築企業將全面繳納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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