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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警方公布十件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2007-02-09 06:17:3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秦雷 馮濱和 孫玉紅 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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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9日電 去年,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偵破重特大各類經濟犯罪案件79件,百名涉案嫌疑人被檢法機關批捕、判刑。警方從已偵破的案件中選取10起較典型的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例,從中分析哈爾濱市當前經濟犯罪走向,並為相關部門提出管理建議,為企業和百姓敲響警鍾,謹防受害。

  案例一:虛報注冊資本騙取銀行貸款

  王某系哈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黑龍江某乳業有限公司、哈爾濱某超細粉體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1997年1月至2004年6月間,王使用偽造的1000萬元銀行進賬單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注冊成立黑龍江某乳業有限公司。此間,王以哈爾濱某食品有限公司進口設備名義,在沒收到進口設備的情況下,出具貨物收據,騙取原中國某銀行哈市分行6筆信用證。王采取偽造進口設備發票、虛假抵押等手段騙取原中國某銀行哈爾濱支行2.1億元人民幣;王伙同妻子李某以虛假貿易手段,在該行開出銀行承兌匯票33張,共計9021.05萬元人民幣;王還以省某乳業有限公司名義,用虛假材料騙取該行1500萬元人民幣。

  去年6月,市經偵支隊對王、李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犯罪、信用證詐騙犯罪和合同詐騙犯罪偵查終結,移檢察院起訴。

  【警方點評】王某采取偽造的銀行進賬單虛報注冊資本,騙取登記成立公司,又以公司名義從銀行開出信用證,導致銀行被騙,進而發展到騙取銀行貸款,使大量銀行資金受損,是典型的復合型、交叉性經濟犯罪。這也是當前經濟犯罪活動一個比較顯著的趨勢。

  【警方提示】工商部門應嚴把登記關,保證登記企業的質量;金融系統要進一步完善開具信用證、承兌匯票、發放貸款等方面業務的制度建設,規范業務操作程序和規定,從制度和管理上堵塞不法分子對金融系統侵害的漏洞。

  案例二:自家樓頂天臺建起假幣『印刷廠』

  2005年12月3日,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中國某銀行巴彥分行報案,稱臺灣人林某和廣東人梁某使用假外幣辦理外匯存款業務。專案組47天輾轉廣州、深圳等地將9名涉案分子抓獲,繳獲假外幣20餘萬元及大型專業印刷機、各種版本的外幣印刷版等大量工具,成功摧毀以葉某為首的印制假幣『工廠』,同時收繳口徑運動步槍1支及子彈、管制刀具等。

  經查,貴州省赤水市人葉某為偽造貨幣購買專業印刷機等設備,在貴陽市自家居住的樓頂天臺壘起高牆,安裝厚重防盜門,建起假幣『印刷廠』。自2005年初,葉某將印制的假外幣陸續賣給貴州省赤水市人施某,施再轉賣給同鄉李某,李又轉賣給浙江的徐某、廣西的宋某、臺灣的林某、廣東的梁某和許某等。

  【警方點評】各地公安機關在長期實踐中對偵破假幣案件積累了豐富經驗,此案中,專案組斷定假幣為大批量機器印制後,分析背後必有造假窩點,既而連續作戰,一舉搗毀造假窩點,並加強證據意識,使犯罪分子受到應有懲罰。

  【警方提示】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單位要利用媒體等宣傳手段,傳授貨幣防偽技術,提示假幣流通對社會和百姓的危害性,提高群眾對假幣的識別能力,並增強自身反假幣意識。百姓需換取外匯時,應到銀行換取,不要在私人手裡兌換,以免上當。

  案例三:私刻外商財物專用章詐騙錢財

  2003年8月12日,金某指使他人偽造銀行現金交款票據及虛假證明文件,虛報注冊資本人民幣2000萬元,在某區注冊登記某投資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營業執照,金任法定代表人。

  2004年9月,馬來西亞某公司劉某來哈尋找建設投資項目,經人介紹同金某認識。為騙取劉某投資款,金讓某公司經理聶某以『改建雙城鎮舊路』為合作項目同劉簽訂『協議書』。劉按約定將100萬元履約金匯到聶公司賬戶,聶按金的旨意將款轉至金的公司賬下,金提出70萬元支付自己債款,餘款被金揮霍。2004年11月,金某又將劉某介紹到省高速公路建設局,同該局簽訂修建公路項目協議書。劉按約定將500萬元人民幣履約金匯入省高速局。因劉未能將協議規定的1500萬元人民幣保證金在約定時間內存入省高速公路建設局賬戶,省高速公路建設局按協議規定中止了與劉某公司的協議。金得知後,私刻劉公司的財物專用章和劉個人名章,以劉公司的名義在哈爾濱市某銀行歐亞支行建立賬戶,又以劉公司的名義將省高速公路建設局退給劉公司的保證金本息共計501萬元人民幣騙出。公安機關對此立案偵查,並從金的住宅搜繳到504275號健衛-20型運動步槍一支。市法院於去年5月開庭審理,認定金犯詐騙罪、虛報注冊資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等。聶犯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等。

  【警方點評】打擊經濟領域的各種犯罪,是保護外商投資環境的重要舉措。在打擊上要全力防范對外商投資的侵害,盡力挽回經濟損失,最大限度地減少投資環境中的不和諧因素。

  【警方提示】在選擇投資伙伴時,要認真了解對方的資質和實力,並且嚴格控制資金調配,與銀行配合確保資金不被他人冒領。有關部門還要加強對私刻印章行為的打擊。

  案例四:破譯信用卡簡單密碼進行詐騙

  2005年4月5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報警,南崗區大直街與寬成街交口處有一男子在銀行ATM取款機前多次提款,形跡可疑。南崗警方迅速將可疑人抓獲,當場查獲人民幣11.2萬元、自制銀行借記卡67張。此案移交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處理。經查,該男子姓楊,2005年4月4日由長春流竄到哈市,以假身份證入住某招待所。警方在其房間內搜出用於作案的筆記本電腦、磁條讀寫器和大量偽造的某銀行借記卡。在筆記本電腦內,警方調出涉及北京、海南、黑龍江等10個省直轄市、33市的大量銀行卡用戶資料。隨後,警方在楊石家莊的居住點搜繳到筆記本電腦、移動網卡、各類銀行卡、儲蓄存折及開鎖工具等。在其電腦內存著大量銀行有效借記卡卡號,其中一些密碼簡單的被破譯,涉及6家銀行,號段涉全國21個省70個市、4個直轄市。經查,楊洪林自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落網前,用偽造銀行卡123張,流竄各地詐騙32.1萬元人民幣。

  【警方點評】利用網上購物頁面,提取信用卡號,再用計算機推算有效卡號號段和破解卡預留的簡單密碼,繼而偽造信用卡進行系列性詐騙案件,具有犯罪手法新、作案科技含量高的特征,此類犯罪手法不斷變換。去年,市局經偵支隊立案偵辦此類案件6件。

  【警方提示】犯罪嫌疑人利用一些用戶對信用卡安全問題意識淡薄的心理大肆作案,用戶應及時到銀行昇級換卡,更改卡的初始密碼,且不能只留過於簡單的密碼。在任何情況下,用戶都不要透露密碼,如對賬單有疑問,可詢問統一客服電話,遭受損失,及時報案。

  案例五:父女開空頭支票上演『空手套白狼』

  2005年初,20餘人到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稱黑龍江省某醫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業務經理吳某(洪某的女兒)用開具空頭及遠期支票的手段,詐騙哈爾濱某醫藥公司等十餘家單位藥物。經查,2003年12月,洪經營黑龍江省某醫藥有限公司後,明知公司經營虧損,銀行賬戶餘額不足以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指使女兒吳某以先進貨後付款為由,向哈爾濱某醫藥公司等17家單位開具空頭支票50張,先後騙得180餘萬元的藥品,所騙藥品賣出後,貨款存入洪個人開戶的存折。經查,洪經營期間,為逃避應納稅款,采取隱匿銷售貨款、分立賬戶的手段,偷稅27.4萬元人民幣。案發後,洪某、吳某相繼潛逃,後被抓獲。

  【警方點評】洪某利用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的手段,騙取大量藥物,賣出貨後資金存入個人存折,試圖隱匿贓款,惡意佔有。去年,市經偵支隊共立案偵辦百萬元以上的合同詐騙案24件。合同詐騙犯罪形式主要有兩種:即以假面目簽訂合同,行為人的姓名、身份、公司都是假的,主觀犯罪故意明顯;以真面目出現,合同內容有真有假,行為人的合同詐騙主觀故意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手段往往是使用空頭支票、遠期支票。

  【警方提示】為防這類犯罪,在經營往來中,要對公司資質、資金狀況有深入了解,謹慎收取遠期支票。

  案例六: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乾』公眾存款

  2004年3月,張某為開發五常市拉林鎮某小區急需資金,找崔某商議融資事宜,崔稱可用張手中的垃圾焚燒爐項目從社會上融資,並找來顧某、王某商議融資具體方式。最後確定,由張、崔成立哈爾濱某淨化設備有限公司,由顧、王具體向社會融資,公司每收一筆資金都按26%的比例給顧、王返點。顧、王將26%的返點自留一部分後,利用傳銷方式將剩餘返點留給下線。至此,一些人充當代理人(點長)大肆在社會上融資,每個投資人每月可領取投資款10%的利息,三個月一個周期,返還本金。自2004年4月至11月,振環公司向沈陽、牡丹江、哈市等地近2000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110萬元,給各級代理人提取返點費761萬元,支付利息666萬元,除返回本金682萬無,支付公司房租、工資等費用78萬元外,剩餘款被張某用於購買韓家窪子土地廠房、江北度假村和投資開發拉林鎮某小區。因參加融資群眾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領取本息,紛紛追索張討債,張迫於壓力自首,經偵支隊將涉案10名人員抓獲,並查封扣押涉案所有資產。

  【警方點評】涉眾型經濟犯罪是指涉及眾多的受害人,特別涉及眾多不穩定受害群體的經濟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非法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經濟犯罪活動。另外,在證券犯罪、合同詐騙犯罪、假幣犯罪、農村經濟犯罪活動中也有類似涉眾因素。此類犯罪近年來逐步轉移至哈爾濱市,去年,市經偵支隊破此類案件15件。犯罪手段包括:編造虛假高科技項目,做虛假宣傳,用高額回報為誘餌騙錢,到期還不上本息再轉股;采取投資聯營的名目,產權轉讓後再返租,或用互聯網為平臺,以促銷為名的『消費返利』,誘騙投資、傳銷;為逃避打擊使用假身份證,在甲地成立公司,在乙地尋找代理實施集資,獲取巨額資金後潛逃;犯罪分子往往采用公司開業典禮、周年慶典、投資項目剪彩等,聘請名人出場,或采取租豪華寫字樓包裝公司等手段,大肆招搖撞騙。

  【警方提示】騙子利用人們愛佔便宜的心理進行犯罪。面對突如其來的高額利息投資圈套,群眾要提高警惕,識破其欺騙伎倆,發現犯罪線索及時舉報。大家要知道參與非法高息集資、高息存款和購買非法債券的都不受法律保護。

  案例七:千方百計隱瞞收入偷漏稅款

  去年5月12日,市國稅稽查局在對哈市某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稅務稽查中,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為逃避檢查,拒絕提供公司會計賬簿及憑證資料並轉移隱匿。市國稅稽查局以該公司涉嫌偷稅犯罪移送市經偵支隊查處。經查,徐某所擔任法人的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自2003年3月和4月期間,非法取得假冒偽造的上海增值稅專用發票27份,虛開價稅合計總金額303萬元,稅款44萬餘元;1999年至2004年,徐在管理經營公司中,先後向雞西、齊齊哈爾和綏化等地電業部門銷售產品結算貨款中,采取大頭小尾開發票,隱瞞銷售收入379萬元,虛假申請納稅等手段偷逃國家稅金,造成稅款損失72萬元;2004年采取銷售收入不入賬的手段,隱瞞銷售收入102萬元。市經偵支隊於去年10月24日以徐涉嫌隱匿、拒不交出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罪,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偷稅罪,向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警方點評】一些企業、公司特別是民營企業、公司,把盈利、賺錢放在偷稅上,使涉稅案件有增不減,犯罪手段日趨職業化。偷稅手段上采取銷售收入不入賬,開發票大頭小尾,設立兩套財務賬;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中,大量使用偽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證作為法人代表設立公司,一有風吹草動便立即逃匿。

  【警方提示】稅務機關應定期加強對公司、企業的稅務稽查;發現不正常企業、公司納稅問題,應及早會同公安機關共同查處。

  案例八:銀行職員票據詐騙瘋狂炒股

  2001年,哈爾濱市某銀行職員索某伙同孫某唆使南崗區躍進鄉某村劉某,將該村2000萬元征地款存入道裡區某信用合作社後,索、孫私刻劉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名章,采取欺騙手段,將劉單位在信用合作社預留印鑒更換。自2001年6月,索、孫將劉單位在信用合作社賬戶內的2000萬元存款提取現金40萬元,其餘1960萬元轉入某證券公司用於炒股,賠數百萬元。2002年4月26日,索、孫在罪行即將敗露之際,瘋狂拋售股票,提取現金750萬元。孫攜贓款50萬元駕車逃跑時,在肇東路段翻車死亡,市經偵支隊趕到現場扣押贓款。索攜帶贓款450萬元潛逃,去年11月被抓獲。

  【警方點評】近兩三年來,個別金融單位內部人員同社會不法分子沆瀣一氣,聯手作案,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揭示了少數金融單位防范系統和內部管理制度仍有漏洞。

  【警方提示】公司、企業和百姓要加強金融知識的學習,學會怎麼用錢,怎樣管錢。掌握、保管好在金融領域內留下的預留印鑒,定期查詢核對賬內存款。金融單位應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和監督,選好人、用好人,並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及時提供預警信息。

  案例九:偽造房證詐騙動遷補償款

  2004年4月6日,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某集團報案,稱該企業在開發建設哈爾濱某中心工作中,被拆遷企業某灌溉站在二期、三期動遷中提供的三本土地使用證和部分建設開工許可證存在虛假偽造、騙取巨額動遷補償款的犯罪嫌疑。市經偵支隊進行地毯式核對,查明富某某、富某(在逃)兄妹二人為騙取動遷補償款,偽造11本建設工程許可證,以某工廠名義與動遷部門簽訂補償協議,騙取動遷補償款998萬元,富某某分得贓款150萬元;焦某在動遷范圍內無房的情況下,偽造4本個人住宅建設許可證,騙取動遷補償款55.7萬元;李某、劉某偽造某泡沫廠建設許可證和5本個人住宅建設許可證,騙取動遷補償款合計308.9萬元。2006年12月,經偵支隊偵查終結,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警方點評】 『拆遷』過程中摻雜著詐騙犯罪活動,為『拆遷』工作開展造成負面影響。某中心動遷補償詐騙案的偵破為健全完善相關法律提供了借鑒,也為維護城建工作順利開展作出貢獻。

  【警方提示】在預防『拆遷』補償款被騙方面,城建部門應嚴把審批關,堵塞騙取『拆遷』補償款的漏洞,發現犯罪及時同公安機關聯手打擊。紀檢、檢察機關要提前介入,加強監督,防止出現內外勾結騙取拆遷補償款。

  案例十:職務侵佔案件令家賊難防

  2005年8月22日,省某代理有限公司到市經偵支隊報案,稱該公司聘用的代收貨款員李某、統計員杜某分別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貨款佔為己有。經偵查,李某在2005年6月至7月任公司代收貨款員期間,采取涂改票據、虛開代收票據等手段,將公司4萬餘元貨款佔為己有;杜某在2003年9月至2005年5月任公司統計員期間,采取虛開代收票據、賬本虛添項目的方法,侵佔公司8.8萬餘元貨款。去年8月,李、杜被以涉嫌職務侵佔犯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警方點評】職務侵佔案件在經濟犯罪案件中佔有一定比例,呈逐年上昇趨勢,這類案件大多是公司、企業經理、廠長、承包人或企業的財務人員、業務員利用掌管財務大權,鑽管理漏洞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去年市經偵支隊受理的240件案件中,職務侵佔案件有37件,佔15.4%。

  【警方提示】公司、企業在人員聘用時應加強考察,選拔高素質人纔,並經常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聘用人員法律觀念;建立嚴格財務管理制度,及時清賬,每天進行貨物和回收款項核對,防范未然。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