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0日電 闌尾炎手術後變成腸?,令患者苦不堪言。8日,市民劉尊之告訴記者,經法院判決認定,曾經為他做闌尾炎手術的醫療單位省電力醫院因有過錯,被判決賠償患者各項損失64636元。
據了解,相關法院的審理材料表明:2004年6月27日,原告劉尊之入住省電力醫院,臨床初步診斷『急性闌尾炎』,當日實行『闌尾切除術』,住院10天出院。出院後劉尊之因『右腹部包快伴發熱』,同年9月9日再次入住省電力醫院,臨床初步診斷『右下腹膿腫』、確定『糞?』,當日實行『膿腫切開引流術』,10月31日出院。可是在『闌尾炎切除術後』,其右下腹原闌尾炎切口流糞便一個月餘,這一年的10月21日,劉尊之入住哈醫大二院,醫院診斷為『闌尾炎切除術後』、『腸?』,之後連續兩次在此住院一個多月,經過手術和治療,傷口逐漸痊愈。
得了一次闌尾炎,前後歷經半年多時間、四次住院多次手術,劉尊之苦不堪言,為此他多次到有關部門要說法未果。2005年6月30日,劉尊之一紙訴狀將省電力醫院訴至香坊法院,要求被告省電力醫院承擔因醫療過錯行為給原告造成人身損害的法律責任,並向其賠禮道歉,同時賠償醫療費等諸多損失。
2005年12月15日,哈市醫學會給劉尊之出具的醫療鑒定結論為:本病例構成醫療事故,屬於四級醫療事故。鑒定後被告醫院不服,法院又委托省醫學會再做鑒定,省醫學會則認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隨後的司法物證鑒定結論是,省電力醫院的病例『手術預定術』上『4/腸?』字樣是後添加的。
法院認為,通過司法鑒定,能夠認定醫療單位確有過錯,患者受到一定傷害,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醫療單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為此法院判決被告省電力醫院賠償原告劉尊之各項損失646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