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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做好資產清查工作全面推進財政體制改革
2007-02-12 14:30:2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史青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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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2日電 2007年1月1日,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全面啟動。這次資產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的『家底』,為編制部門預算和建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基礎,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進一步促進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同時,針對在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斷完善資產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需要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重要意義

  2006年6月,財政部以部長令的形式公布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36號),構建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從投入、使用到處置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開展一次全面清查,不僅對於探索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行政事業單位財產監管制度,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完善管理和建章建制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而且對於進一步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開展資產清查是從源頭上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舉措。加強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是理順收入分配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環節。為了徹底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從根本上切斷各單位自行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實現個人收入與單位佔有的國有資產和掌握的行政權力脫鉤,2006年,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印發的《關於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強調,對各項政府非稅收入,要堅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同時,由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按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由財政預算統一安排。

  開展資產清查有利於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政府的運行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水平。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基礎比較薄弱,資產配置不公平,超編、超標現象普遍存在;資產使用效率低,存在著閑置浪費現象;資產處置不規范,對非經營性資產投入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弱化,資產流失比較嚴重,浪費了國有資源,增加了政府的運行成本。財政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積極推動資產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共用,開展一次全面的資產清查,摸清資產存量及其使用狀況,有利於下一步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有利於促進存量資產的整合、調劑與共享共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有利於控制資產的配置,防止超編、超標;有利於控制資產的處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總而言之,有利於節約政府和社會資源,加快建設節約型政府、節約型社會的步伐。

  從預算管理的角度看,由於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兩者互為前提和基礎,因此,開展資產清查有利於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從今年開始,財政部將把本次中央部門、單位的資產清查結果將為2008年及以後年度預算編制重要基礎材料加以利用。我省也正在積極研究這個問題,也要把這次清查結果充分利用起來,為強化預算管理提供幫助和支橕。

  從長遠來看,開展資產清查,在此基礎上研究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配置合理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評價方法,可以推動財政預算的績效評價工作,為逐步實施績效預算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

  從政府采購的角度看,開展資產清查有利於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實施范圍、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全面開展全國性的資產清查,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存量和管理狀況,認真進行梳理,使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都能做到對資產存量、使用管理狀況、需要配置的資產心中有數,有利於調劑餘缺,避免盲目重復購置,造成資產的閑置浪費;有利於准確了解資產配置的品種和數量,擴大政府采購的實施范圍,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的計劃性、時效性。

  在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摸清『家底』,這是開展其他各項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對於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行政事業單位財產監管制度,加強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為政府正確決策提供依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能夠使資產管理部門全面掌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狀況,為宏觀決策提供依據。通過資產清查,可以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物量和價值量等信息進行全面的了解,為正確評價資金投入效果,適時調整投入方向和水平提供決策依據。

  第二、能夠為建立健全有效的財產監管制度提供重要參考依據。開展資產清查,不僅能夠弄清現有資產存量情況,做到賬實相符,更重要的是通過資產清查,能夠發現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管理『真空』和『漏洞』,為有針對性地制定管理措施,盡快解決這些問題提供詳實情況。

  第三、能夠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信息化動態管理提供全面准確的基礎數據和資料。按照『金財工程』建設的要求,我省將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動態監管。該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可以有效降低資產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現對國有資產的動態管理。

  資產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務

  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各類財產『家底』。清查財產、摸清『家底』是有效實施資產管理的前提。行政事業單位的財產『家底』,反映著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和現有資源狀況。如果『家底』不清,編制部門預算則缺乏真實依據,無法實現『科學理財』,也難以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有效監管。因此,這次清查的工作重點是對行政事業單位佔用的各項財產和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清理。具體講,就是要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以及各項資金往來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通過賬務清理要達到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確保單位賬務的完整、准確和真實。

  認真核實行政事業單位的戶數、編制和人員狀況。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是行政事業單位做好資產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的重要內容。行政事業單位人員數量、結構和近年的變動情況,直接決定著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水平與支出結構。通過對相關情況的核實,可以有效防止人員超編與『吃編制空額』現象,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這次清查,要認真摸清各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和實有人數的核對,對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單位戶數、編制和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

  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建章建制是防止前『清』後『亂』、鞏固資產清查成果的有效保證,也是資產清查工作的重要環節。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要在資產清查的基礎上,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和暴露出的各種問題和管理『漏洞』,有針對性地研究政策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各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也要及時建立健全相應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嚴格各項管理工作要求,有效促進和全面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是新形勢下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和前提,也是進一步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條件和關鍵環節。因此,參加資產清查的部門和單位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嚴格要求,確保按期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各單位要從整個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產監管的工作大局出發,提高對資產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工作組織和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抽調骨乾力量組織工作開展,給予適當的物力、財力支持,做到工作機構明確,群眾充分發動,工作范圍不重不漏,結果真實可靠。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省財政廳的總體要求,逐級向下布置,抓緊開展宣傳和培訓,積極組織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產工作。

  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是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本要求,為了確保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准確,在清查過程中,大家必須要有『不厭其煩,尋根究底』的工作態度和深入細致的工作方法,把各項工作做實做細。一是要做好行政事業單位戶數清理工作,保證清查范圍不重不漏和全面准確,只有戶數摸清了,情況掌握了,職責明確了,纔能在下一步各項工作中爭得主動。二是對行政事業單位全部財產要發動群眾進行徹底清查,包括賬內外、庫內外、地上地下、單位內外、本埠外埠,真正做到『不打埋伏、不留死角』,以達到全面摸清『家底』的目的;三是對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狀況的清查要做到全面徹底,要依據國家人事編制部門核准的文件和單位實際情況,徹底弄清行政事業單位定編人數、實際在編人數、離退休人數、臨時人員以及相應職務、級別等狀況。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組織難度大,需要各部門加強協調與配合。一是各部門負責資產清查工作的機構,要建立起與財政部門的工作聯系,以便及時溝通工作進展情況,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二是各部門的資產清查工作要按照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的要求,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認真組織做好本部門(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確保全部工作『一盤棋』,按時完成此次資產清查工作任務;三是各部門要依據財政部資產清查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單位和本系統的實際情況,及時制定本部門切實可行的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單位資產、財務部門要加強與其它部門的工作協調和配合,並盡快組織完成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業務培訓,抓緊開展具體實施工作;四是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清查徹底,嚴格把關,並按規定時間及時將清查數據資料報送財政部門;五是認真組織做好本部門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證據的搜集和整理工作,為下一步核銷做好准備工作。

  各部門和單位在資產清查工作中要嚴格工作標准和工作要求,加大工作檢查落實力度,確保工作質量。一是嚴格資產清查工作規范。二是認真做好清查單位資產清查結果的審計、審核與驗收。三是各部門(單位)在工作組織中要嚴肅工作紀律,明確工作責任:對未按時完成或不積極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的所屬單位,要限期進行補課;對違反有關規定,提供虛假會計信息資料的,要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進行處置;清查單位不得乾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地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及鑒證材料,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對於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責任編輯:魯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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