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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通報九起商業賄賂案
2007-02-12 15:17:30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員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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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2日電 省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今天通報了全省查處的九起商業賄賂案件。據悉,在去年開展的專項治理工作中,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集中查辦商業賄賂案件282件,結案193件。其中查辦發生在醫藥購銷、工程建設、資源開發和經銷、證券期貨等中央確定的15個重點領域、行業的案件116件,佔查辦商業賄賂案件的41.1%。一批涉案金額大、涉案領域廣、涉案人員多的大案要案被依法查處。

  省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通報中指出,當前商業賄賂案件呈以下幾個明顯特征:商業賄賂涉及面廣,已滲透到與經濟生活相關的各行各業;重點領域、關鍵崗位、壟斷性部門、高利潤行業是商業賄賂的高發區;領導乾部涉案增多且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商業賄賂目標明確,主要針對身居領導崗位或掌握審批權和執法權的實權人物;作案手段多樣化,方式更加隱蔽。

  通報要求,春節期間是商業賄賂的易發多發期。各級黨政領導乾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要以這些案件為鑒戒,強化自律意識、法紀意識,正確對待權力,做到令行禁止。各級領導乾部要帶頭執行中央關於黨政領導乾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對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行政執法部門的乾部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防止濫用權力。

  通報強調,全省各級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要把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作為重要任務貫穿於專項治理的全過程,對以權謀私、官商勾結、貪贓枉法等商業賄賂案件,不論涉案人員的職位有多高,權力有多大,只要觸犯了法律,都要嚴肅追究其刑事責任。要充分認識群體性商業賄賂犯罪的嚴重危害,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乾擾和影響,加大對單位受賄犯罪、國有公司和企業受賄犯罪以及行賄犯罪的法律懲戒力度和經濟處罰額度,始終保持對商業賄賂違法犯罪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

  新聞鏈接——九起商業賄賂案件

  ◆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督管理局原局長丁若鵬(正廳級)涉嫌受賄案

  丁若鵬在任黑龍江證監局局長期間,負責對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事件的調查處理。北亞集團董事長劉某為感謝丁若鵬在北亞集團增發新股及調查過程中所給予的幫助,向丁若鵬承諾待其從局長崗位退下來之後為其在北京購買一套住房。2005年9月,丁若鵬被中國證監會免去局長職務,任命為巡視員。劉某為兌現承諾,經與丁若鵬商定後,於2006年3月將人民幣102萬元現金交給丁若鵬之子在北京茉莉園小區為丁若鵬購置住房一套。

  2003年下半年,黑龍江東北通圓建築裝飾工程公司總經理楊某找到時任黑龍江證監局局長的丁若鵬,求其幫助承攬北亞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裝飾工程項目,丁若鵬通過北亞集團董事長劉某為其承攬了該項目。楊某為感謝丁若鵬的關照,於2003年年末送給其1萬美元。

  2003年4月,總部在長春的東北高速公路公司副總經理李某就下屬分公司炒期貨被長春證監局查處一事找丁若鵬,請丁若鵬出面協調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領導,同時送給丁若鵬2萬美元。

  目前,丁若鵬因涉嫌巨額受賄犯罪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物資供應公司原總經理劉德生受賄案

  2001年9月至2003年5月,劉德生任鶴崗礦務局物資供應公司經理期間,在與有關產品經銷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後及合同執行過程中,分別收受河北省河間市某線纜有限公司業務員尚某所送人民幣4萬元,收受沈陽市某工具購銷公司經理孫某所送0.5萬美元及吉林省公主嶺市某線材廠公司經理楊某所送10萬元。

  劉德生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8.1萬元,案發後贓款被依法收繳。2006年12月15日,牡丹江市陽明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德生有期徒刑八年。

  ◆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井下作業分公司原總工程師王家齊受賄案

  2004年7月,王家齊在擔任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井下作業分公司總工程師期間,負責采油八廠宋芳屯油田48斷塊扶餘油層試驗施工事宜。王家齊利用負責購買二氧化碳的職務便利,與吉林新星液碳有限公司銷售部經理王某聯系此項試驗施工事宜,並透露了使用二氧化碳的數量、價格等內容。之後,王家齊將吉林新星液碳有限公司銷售部經理王某介紹給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采油八廠總工程師王某,使吉林新星液碳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二氧化碳順利進入大慶油田有限公司。吉林新星液碳有限公司於2005年1月送給王家齊人民幣5萬元及一張存入王家齊名下的19.5萬元人民幣的存折,合計24.5萬元人民幣(案發後此款被收繳)。

  2006年9月,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以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判處王家齊有期徒刑五年。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市場開發部原項目經理黃巍受賄案

  2002年8月至11月,黃巍在任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二部項目經理,負責信達公司在齊齊哈爾地區不良債權的經辦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簽訂不良貸款債權轉讓合同過程中,收受不良債權購買人薛某人民幣30萬元,薛某作為法人以齊齊哈爾信達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名義,用人民幣11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賬面金額為人民幣1.1億元的不良債權。案發後,涉案贓款30餘萬元被扣押。

  2006年5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巍有期徒刑七年。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黨委、辦事處給予黃巍黨內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處分。

  ◆大慶市電業局建設處原副處長曹寶海受賄案

  2001年9月至2005年5月,曹寶海在任大慶市電業局建設處副處長,負責大慶電業局通訊調度辦公樓土建施工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施工單位黑龍江東煤建築基礎工程公司第五工程處項目經理宋某索要人民幣14.6萬元,其中4萬元被其揮霍;向南通六建施工隊經理張某索要現金5萬元(案發後贓款被依法收繳)、捷達轎車一臺(價值人民幣10.5萬元,案發後被依法扣押)。曹寶海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30.1萬元。

  2006年11月,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曹寶海有期徒刑十二年。同年12月,大慶市電業局黨委、大慶市電業局給予曹寶海黨內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七煤集團地測處小煤礦資源管理科原副科長韓丙金受賄案

  韓丙金在任七煤集團地測處小煤礦資源管理科副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2004年4月,韓丙金在為景有煤礦辦理小煤礦擴儲審批事項中,收受該礦礦長盧某人民幣20萬元。2005年末,鑫海煤礦因越界開采被封停,之後,韓丙金先後兩次收受鑫海煤礦礦長王某人民幣6萬元,為鑫海煤礦違法生產提供保護。韓丙金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6萬元。案發後韓丙金投案自首,將贓款全部退回。

  2006年12月,七臺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韓丙金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

  ◆密山市煤礦安全監察大隊執法隊原隊長高廣起受賄案

  2003年末至2005年3月,高廣起在任密山市煤礦安全監察大隊執法隊隊長期間,以各種名目先後11次向密山市9個煤礦礦長索要人民幣共計14.3萬元,用於個人購房和房屋裝修。案發後,贓物被檢察機關依法扣押。

  2006年5月,密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高廣起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追繳其非法所得14.3萬元。同年12月,密山市紀委、監察局給予高廣起黨內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處分。

  ◆蘿北縣人民醫院單位受賄案

  2003年11月至2004年12月,蘿北縣人民醫院院長姚柏生、會計刁樹梅在購入佳木斯市金天醫藥有限公司藥品的過程中,以單位名義在賬外收受佳木斯市金天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黃某藥品回扣款10次,共計19萬餘元。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間,姚柏生、刁樹梅以同樣方式收受鶴崗市一辰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丁某回扣款8次,共計人民幣14.2萬餘元。姚柏生、刁樹梅共計收受藥品回扣款人民幣33.27萬餘元,所得回扣款用於支付單位職工集資利息和單位其他支出。

  2006年8月3日,蘿北縣人民法院以單位受賄罪判處蘿北縣人民醫院罰金10萬元;依法追繳蘿北縣人民醫院犯罪所得贓款33.27萬餘元;姚柏生、刁樹梅犯單位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同年11月,蘿北縣紀委給予兩人黨內警告處分。

  ◆大慶油田書店業務部原主任王世勝受賄案

  2000年至2005年5月,王世勝在任大慶油田書店特價部經理和業務部經理期間,利用采購圖書的職務便利,先後12次收受北京晶旭明月圖書經銷中心經理焦某回扣款人民幣5.8萬餘元;3次收受北京市宏盛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經理徐某回扣款人民幣2.4萬餘元;3次收受北京市東旭永恆圖書有限公司經理林某回扣款人民幣1.9萬餘元。王世勝收受回扣款共計人民幣10.15萬元,除其中為本單位支付費用人民幣3000元外,王世勝實際收受賄賂9.85萬元。

  2006年11月,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9.85萬元。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