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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受傷單位找理由拒賠 法院:沒有合同也得陪
2007-02-16 16:23:4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孫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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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6日電 工人在工作時因不小心而受傷,當該名工人准備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時,用人單位竟以雙方未簽訂用工合同,而認為該名工人非本公司聘用工人,所以不給予該名工人賠償。日前,南崗區法院哈西法庭經過審理,依據相關法律,判處用人單位賠償該名工人醫藥費、醫療補助金等近3萬元。

  據了解,王某於去年應聘到某公司工作。當時,王某與公司雙方未簽定勞動合同,也沒有書面約定王某的工資。幾日後,王某在調試機器時,不幸被機器傷到手。王某當即被送到醫院治療,經診斷王某的右手掌骨折。之後,經南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王某所在公司應賠償王某。但是,該公司認為王某非本公司聘用工人,所以不服裁決,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裁決書內容,不承擔對王某的賠償責任。

  經審理,法院認為,原、被告雖未簽訂書面勞動用工合同,但被告王某確實是原告聘用,在原告處從事工作,雙方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依法應予保護。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