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7日電 俄羅斯有著豐富的礦產資源,隨著這些年我省與俄羅斯有著良好的貿易往來,我省與俄羅斯在礦產資源的開發、投資、合作等方面也進一步加強。但我省對俄專家提醒,由於我省企業對俄市場調研欠缺,規避和防范投資風險意識薄弱,為企業後續經營和資本與資源的回流埋下風險。因此,在與俄進行礦產合作時,必須建立有效的機制,規避和防范投資風險。風險評估缺乏法律內容
近幾年來,我省以龍興國際資源開發集團公司和鶴崗礦業集團等為代表的對俄礦產投資取得了一定進展,合作項目也在不斷拓展。我省多數對俄礦產投資項目雖有評估,但評估也多集中於經濟、技術論證,缺乏對俄投資法律因素的認知,為企業後續經營和資本與資源的回流埋下風險。
省社會科學院俄羅斯法律研究諮詢中心副研究員朱南平指出,我省企業對俄市場調研不夠,規避和防范投資風險意識薄弱。『一個境外投資項目,無論經濟、技術論證多麼完美,如果在法律上存在疏漏,就會使法律風險暗藏其中,也將導致事實上的執行障礙和錯誤,其結果必然造成項目的損失甚至失敗。』
有關專家說,法律風險與經濟、政治風險是緊密相連的,經濟、政治因素的惡變都可能導致法律風險。因此,我省企業在對俄風險評估中,內容不能簡單化,停留在表層,應該加強法律內容等,用法律來保護各種技術論證的順利實施,同時也要使評估更為科學化。
操作運行項目進行法律審查
目前,我省對境外投資的控制主要靠的是項目審批制度,對項目投資後的監管缺乏有效方法和監控機制。為了降低投資在『體外』循環所存在的風險,保證對俄投資的安全,專家建議,要針對所有對外投資項目建立風險監控機制。
朱南平說, 由於對俄礦產投資法律風險源頭多、分布廣並貫穿於整個項目運行過程的特點有關部門和礦產投資企業應該組織對俄經濟法律專家、律師或委托對俄專業法律研究諮詢機構對已經操作運行的項目進行全面的法律審查,以便幫助投資企業排除潛在的風險。
對新的未審批礦產投資項目設立法律評估的前置程序,要求企業提交專門的對俄投資法律意見書,促進我省對外投資項目評估的實質性完善,健全評估排險的機制。
還有專家認為,應組成我省對俄投資風險監控小組,對已投資項目和將投資項目在中、俄兩國進行實地的全面的法律風險的檢查,及時為政府提出排險建議和方案,幫助企業健康運行。
組成課題組規避風險
為更好地幫助對俄礦產合作的企業健康運行,規避投資風險等,我省對俄專家還認為要組成課題組,研究可行對策,另外還要積極對我省境外經營的人力資源進行培養和培訓。
省科顧委專家、省社科院東北亞所所長、研究員宋魁針對對俄礦產存在的各種風險建議,應成立由專門研究院所牽頭的官產學研結合的課題組,組織俄羅斯問題專家、俄羅斯法律、國際投資法方面的專家與發改委、商務廳、國土資源廳等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省電力公司、龍興集團等企業人員聯合攻關,系統研究俄羅斯市場、俄羅斯相關政策,拿出可操作性的防范對俄礦產投資風險的對策。據了解,今年上半年我省將要召開由中國對俄研究專家以及俄羅斯專家參加的『大項目經濟論壇』,中俄礦產合作屆時將作為重要的一項內容進行討論,談論的內容將涉及技術規范、規避風險、項目評估等。
同時,為了保證收回投資,保障中方投資人的各項權益,必須培養一支有適應性、有能力與具有全面優勢的東道國相匹敵的操作隊伍。專家建議強化我省對俄經營的團隊建設,境外日常工作的管理團隊應由成熟的經濟、技術專家和懂得並具有實戰能力的俄羅斯法律專家進行緊密的全程的配合,這樣纔能夠高效有序的開展工作,提高處理危機和化解風險的應變能力。
專家建議,為了增強我省對俄投資企業的人員水平,政府應設立針對國外投資經營人員的專門的委員會,將對外經營人員的管理;乾部培訓制度化,該委員會可協調政府有關部門、企業和科研機構針對每個具體的國外投資項目,組織出國經營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周內培訓、考核,以保證,我省對外投資項目的人員素質符合實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