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日電 春節期間,鶴礦集團南山煤礦抓安全又出新招,礦長劉鵬飛授予全礦118名群監員『十項權力』。
這十項權利是:一、群監員正常行使安全隱患質量監督檢查權力時,不受區隊領導約束,任何人無權乾涉。如有區隊乾部阻止、乾擾群監員正常工作,給予責任乾部撤職,並調離本單位處分。二、群監員兼任本班安全班長,參與本班的安全管理。三、群監員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現管理人員和職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四、群監員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組織職工撤離現場。五、群監員發現安全隱患問題時,有權責令職工對隱患進行處理。六、群監員對本班工作面的工程質量負有監督權。七、群監員有權越級向主管部門反應本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質量問題及整改意見。八、群監員因正常進行監督活動遭受謾罵打擊報復時,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控告,經查屬實給予責任者開除處理,觸犯法律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九、群監員有權對『三違』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對不聽勸阻和教育人員,有權對責任者上報安全監察處進行處罰。十、班前會上,群監員有發言權,有責任對前一天安全質量工作進行總結,對當天安全生產及質量標准化建設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在授權的同時,這個礦還明確規定:群監員津貼比原來增加一倍,當月被評為樣板隊的采煤、掘進、開拓連隊所在群監員另有獎勵,各區群監站站長、副站長也增加了每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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