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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2月8日以後購買單位低價房須繳個人所得稅
2007-03-02 09:03:54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履臻
東北網3月2日電 根據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日前下發的聯合通知,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在房改後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相關購房職工必須為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記者1日從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了解到,哈爾濱市具體的征收辦法尚未出臺,開征時間也未確定,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凡今年2月8日以後購買的單位低價房,市民都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所謂購房差價部分是指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於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凡今年2月8日以後,任何企、事業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都須為少支出的差價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標准比照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辦法,即先將全部所得數額除以12,按其商數並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根據全部所得數額、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征稅。但『房改房』、『正常價值房』和執行日(2月8日)前的職工『已購房』,無需繳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明確表示房改房出售收益免個稅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