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日電 近日,記者在走訪哈市煙花爆竹市場中發現,很多銷售網點存在違規經營的現象,個別商販竟然出售國家明令禁止燃放的爆竹品種。
2月24日22時,中央大街防洪紀念塔附近異常熱鬧,記者看到,在廣場一角,3名用三輪車當作攤位的商販正在向過往行人出售鞭炮。攤位前根本沒有懸掛『煙花爆竹定點銷售單位』的標志。一種像乒乓球大小,用藍、紅兩種顏色拼接成球狀的爆竹引起了記者的好奇。售貨員說,這是摔炮,還有這邊的擦炮,賣的特別好,前幾天都脫銷了。記者看到,所謂的擦炮不僅包裝簡陋,而且沒有生產廠家和生產日期,更沒有激光防偽標志。
2月25日10時30分,記者在道裡區安國街路段看到,出售煙花爆竹的攤位在街道兩側一字排開,共計12家。12家銷售攤位都沒有懸掛『煙花爆竹定點銷售單位』的橫幅,而且沒有一個銷售人員佩戴上崗資格證,其中一家攤位還出售拉炮。
經過此地的市民馬先生說,過年買煙花爆竹圖的是個喜慶。年前,按照哈市規定,我們都去懸掛『煙花爆竹定點銷售單位』的銷售網點購買鞭炮,現在這些攤位都不懸掛了,我們也不知道哪家是合法經營,本來對怎麼辨別煙花爆竹質量心裡就沒底,現在更迷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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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哈市銷售網點共計700餘個(不包括呼蘭區和阿城區)。從7日起,這些零售網點開始統一出售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燃放時間為2月10日(農歷小年)零時至3月4日(農歷正月十五)24時,違規燃放罰款100元至500元。
根據《哈爾濱市2007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臨時經營網點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營網點必須懸掛由安監局統一發放的『煙花爆竹定點銷售單位』橫幅,銷售人員胸前必須佩戴上崗資格證。另外,煙花爆竹外包裝上都應貼有圓形的激光防偽標志,標有『哈爾濱市鞭炮煙花專營有限責任公司』及『哈爾濱市公安局』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