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日電 從1日開始,佳木斯市對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救助待遇做出重大調整,新規定將使佳木斯市23萬參加醫療保險的市民得到實惠。
從2007年3月1日起,佳木斯市醫保局將參保患者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准降低100元,調整後醫保患者在三、二、一級醫院首次住院起付標准降為400、300、200元;醫療保險部分支付的檢查、治療項目費用和乙類藥品費用自付比例從20%降至15%。指定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報銷比例從50%提高到60%;取消異地、轉外就醫費用先期自付5%比例的規定。調整後,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報銷水平將提高4.5%~10%。
新規定還將大額醫療救助最高支付額從每年6萬元提高到8萬元。參保患者在本年度發生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范圍以內的住院及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5萬元時,可以享受大額醫療救助待遇。這樣,醫療保險每年為參保患者報銷額度最高可達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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