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3日電 2日,哈市建委出臺了《哈爾濱市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暫行規定》,並於當日起施行。
據哈市城鄉建設安全監察站的有關負責人介紹,以前農民工遭遇工傷時,大多由企業和家屬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協商理賠。由於建築行業的特殊性,為了更好保障農民工利益,哈市早在2003年便決定給農民工上意外保險。
根據該規定,凡在哈市從事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設備與線路管道安裝、裝飾裝修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該保險以工程項目為單位進行投保,鑒於建築工程人員流動大等特殊性,投保實行不記名和不記人數的方式,並按照工程建築面積或工程總造價交納。一般七層以下(含七層)普通磚混住宅,保費為每平方米1.5元;七層以上住宅、廠房、辦公樓、賓館、商場等,保費為每平方米2元;市政、管線和設備安裝、裝飾裝修構築物工程按總造價的千分之一交納。
據了解,根據該規定,民工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其保費將實行差額賠償的方式。被保險人因意外致殘的,按照國家傷殘標准從十級到一級,可獲得一至十萬元的理賠,意外死亡的也可獲得十萬元的理賠。對於意外致傷的,醫療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賠償,不過每人每次最高不超過1萬元。
如建築工們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建築施工企業須在24小時內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須在收到理賠申請和相關資料後的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賠償完畢。
據介紹,為了進一步約束建築施工企業,同時促進建築施工企業積極投保,規定還要求保險費可以計入工程成本。同時,投保以及安全生產的情況與企業效益掛鉤。
對實行的投保費率采取了浮動機制。對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管理績效顯著、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建築施工企業,在下一年度投保中,費率可以下浮5%至25%。反之,則要適當上浮費率,並暫扣甚至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