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7日電 昨天,哈爾濱道外區新一四道街一棟居民樓內,一名精神病女子突然發病,用鐵錘將親生兒子砸死。目前,該女子已被公安機關控制調查,但『武瘋子』缺乏監管這一問題再次凸顯在人們面前。
11歲孩子死於母親錘下
昨天上午,道外區新一四道街25棟樓一戶住宅內,一名女精神病患者竟然用鐵錘砸死了自己的親生兒子。據附近居民講,殺人女子姓韓,其丈夫已經出家為僧,她自己帶著11歲的兒子生活在這裡。昨天早上,鄰居有人發現其家中有異常情況,隨後發現該女子突然發病,已經用鐵錘將自己的兒子砸死,便連忙報警。接到報警的新一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封鎖了現場,將該女子帶走。記者隨後從新一派出所了解到,該女子11歲的兒子確實被砸死,目前,韓某已被派出所控制起來,並准備對她進行鑒定。
『武瘋子』監管備受關注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南崗區一個被鐵鏈鎖了十來年的精神病人,去年將照顧他的母親殘忍地殺死;方正縣的一個精神病人因為沒有得到治療,更是3次殺死了7人、重傷5人。對於『武瘋子』的監管問題,一直備受關注。在哈爾濱市『兩會』期間,有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此方面的建議和提案,其中政協委員王述強曾提出:按目前的管理機制,公安機關對傷人、縱火的『武瘋子』的處理,一般只能要求其監護人為其治病並加強監管。如果監護人生活貧困,只能任由『武瘋子』在社會四處游蕩。對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傷害時,受害者往往被『白打』、『白砍』或『白燒』,對此,民政部門應該加大扶持管理力度。
『特殊傷害』處罰存盲區
記者隨後從民政部門了解到,對於精神病人,民政部門只負責無家人和親屬的患者的治療,有家人和親屬的,均由家人親屬負責。管理方面,民政部門接收治療的患者由患者所在轄區政府、街道辦事處監管,有家人的則直接由家人監管。
公安部門表示,我國《刑法》第18條明確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為此,精神病患者傷害他人就不能算是案件。精神病患者發生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也只能通過司法鑒定來確定其病情,如果確為精神病患者,只能要求家屬加強管理,而無法進行處罰。
專家呼喚出臺精神衛生法
對此,黑龍江大學社會學系主任、教授曲文勇表示,目前我國有精神病患者、智障等殘障人士近6000萬,但國家對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和管理還很落後。精神病患者的存在,既是個人的不幸,更是家庭、社會的不幸。由於精神病患者不能得到有效治療、社區防控監測體系缺失和公眾對精神疾病的誤解、偏見及歧視都是造成精神疾病患者發生違法行為的主要原因,所以制定一部切實可行的《精神衛生法》已經刻不容緩。只有法律健全了,纔能切實保證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和監管。同時,社會和政府也有責任關注、關愛精神病患者,興建精神病院、康復中心來加強對精神病患者的治療,並由政府補貼降低治療費用,來保證精神病患者的就醫權力。只有這樣,纔能減少『武瘋子』傷人惡性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