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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講述:朋友『交情』害苦了我
2007-03-08 11:55:2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路村 張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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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述人:江紅軍(化名),1949年生人,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現在省東風監獄服刑。

  我是與共和國同齡的人,18歲參加工作,在哈爾濱市的一大型國企乾學徒工,經過三十年的努力工作,憑借著出色的業績,我一步步走上了領導崗位,成為這個國營大廠的副總經理。由於出身貧苦,我深知眼前的一切來之不易,所以在與有關客戶接觸時,我潔身自好,對所送財物一概拒收,因此贏得了領導和員工的一致贊揚。然而,一次『偶遇』成了的朋友改變了這一切。

  1998年,我的女兒大學畢業後沒找到理想工作,正當我感到無能為力時,一位姓王的客戶主動提出要幫忙。我抱著試試看的態度把女兒的資料交給他。沒想到他真的幫忙找到了一個相當不錯的工作。我想要好好謝謝他,可是王某堅決不接受,並說這是一個朋友應該做的,這讓我十分感動。從此我和王某成了莫逆之交。之後,王某經常以聯絡感情為由給我送禮,既然是朋友,送來的東西我也不好意思拒絕,之後他找我辦了幾件事,我也盡力幫助了他。我感覺到我們之間的交情越來越深了。在我女兒結婚那天,他帶來了5萬元禮金。從這以後,他又多次以種種理由送給我現金,此時的我已經欲罷不能了,只有一概收下。當然,他找我辦的事也越來越多,我也盡力幫他辦好每一件事。2000年東窗事發,經審理查明,我一共收受王某財物價值50萬元,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從學徒到企業副總經理再到囚徒,這個教訓何等慘痛,雖然我在開始時並不想收受賄賂,但卻因為『朋友』造成了收受賄賂的客觀事實。對此我一直在反思,我以我的親身經歷告誡世人,交友要慎重,有權時交友更要慎重。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