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9日電 自3月1日起,進入牡丹江市場銷售的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質量安全標准,首批實行市場准入的四大農產品有蔬菜、水果、水產品和畜禽產品。
今年,牡丹江市要求對於進入市場的農產品,必須具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明和國家認可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合格報告單。對未取得相關認證的農產品,需經現場檢測合格方可進入市場銷售。檢測不合格的,不准進入市場銷售。對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三次抽檢不合格的,其產區的相應品種六個月內禁止進入市場銷售。龍頭企業、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必須建立生產檔案記錄制度。上市前農產品必須經檢測安全合格方可進入市場。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