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9日電 記者8日從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今年4月起,失業保險金標准將全面上調。
據了解,哈市失業保險金標准以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20%為原則。去年,哈市最低工資標准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相繼上調,市區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每月590元,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為每月245元,失業保險金標准也應相應上調。
從4月起,失業保險金標准將全面調整。市區失業保險金標准由目前的每月252元上調至300元。阿城區、呼蘭區、雙城市、尚志市、五常市、方正縣、依蘭縣、賓縣、巴彥縣、木蘭縣、延壽縣、通河縣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由目前的每月165至175元不等統一上調至180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月發給的醫療補助金、住院予以報銷的醫療費、生育補助金、失業人員死亡供養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等也按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為基數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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