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0日電 記者9日從有關部門獲悉,《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乾規定》正式實施,其中提出對民辦高校將建立督導制度,並配備督導專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還將對民辦高校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規定》要求,省級教育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民辦高校委派的督導專員,主要負責監督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監督、引導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行為和辦學質量;參加學校發展規劃、人事安排、財產財務管理、基本建設、招生、收退費等重大事項的研究討論;向委派機構報告學校辦學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有關黨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據介紹,我省教育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還將對民辦高校實行年度檢查制度,年度檢查工作於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門根據年度檢查情況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基本辦學條件核查的結果,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檢查結論戳記。此外,對於民辦高校出現學校資產不按期過戶、辦學條件不達標、發布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年度檢查不合格的行為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責令改正,並給予1至3萬元的罰款、減少招生計劃或者暫停招生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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