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傳染病病原攜帶者不得從事易使該病擴散的工作
2007-03-13 09:50:3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龔南紅 何璨
東北網3月13日電 記者從省衛生廳獲悉,黑龍江省日前公布了新的傳染病實施細則,規定了鼠疫、霍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傷寒、梅毒等傳染病的5種治愈標准,同時規定了幾種傳染病病原攜帶者不得從事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種類。
《實施細則》規定,從事飲水、飲食、食品生產、經營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及保育、整容、美容和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等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從業人員,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凡發現患有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性病、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調離崗位,未治愈前不准從事原崗位工作。凡在黑龍江省居住三個月以上者,應到轄區衛生防疫部門接受預防接種。
對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故意傳播傳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將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從事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對社會的危害相當大,不但會直接影響接觸者的身體健康,還會形成潛在的傳染源,波及更多的人。傳染病的流行面和危害程度各不相同,對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故意造成他人感染的給予不同額度的處罰,切實保護了很多人的利益,但最高罰款1000元對危害程度較大的傳染病來說,卻顯得過輕,難以徹底杜絕故意造成他人感染的現象發生。
責任編輯:顧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