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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醉酒撞車 乘客可否獲賠
2007-03-13 11:05:3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陳雲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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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3日電 近日,哈爾濱李東海在乘坐出租車時因司機醉酒駕車不慎和另一車輛相撞,致使我的胳膊骨折,共花去醫療費兩千多元。當要求保險公司按交強險的相關規定進行賠付時卻遭拒絕,理由是司機醉酒駕車。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上述規定並沒有將司機醉酒駕駛作為保險公司免除交強險賠付的免責條件,因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施後,無論被保險人即司機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條例》規定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因此司機醉酒駕車發生事故被害人仍可獲得交強險賠付。

責任編輯:顧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