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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玉代表:制定完善衛生法規 促進全民健康社會和諧
2007-03-13 20:22:38 來源:東北網  作者:印蕾 曹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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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玉

  東北網3月13日電(記者印蕾 曹曦)人民群眾健康和醫療保障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富裕發展進步的重要標志。對於人民群眾反映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工作在醫療戰線的哈爾濱醫科大學第三臨床醫學院院長徐秀玉代表認為,醫療衛生事業缺少嚴肅的法律規范和各級政府對醫療衛生事業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也是出現上述問題的重要原因。徐秀玉代表建議,加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法》,用一部完整的法律對衛生事業進行規范,以促進全民健康社會和諧。

  【代表觀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醫療衛生事業也和其他事業一樣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應清醒看到,在醫療衛生服務中還存在許多突出的矛盾和問題。如醫藥費用快速上漲,嚴重增加居民個人負擔,日益引起社會普遍關注,成為熱點和焦點問題;政府對醫療衛生投入不足,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和布局不合理,農村缺醫少藥看病難的問題;公立醫療機構的公益性質發生變異,『趨利』傾向嚴重的問題;醫患關系緊張,醫療糾紛不斷增多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已經嚴重的影響了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有些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問題。

  這些問題的存在,有些是體制、機制的原因造成的,有些是管理的因素造成的。如果從目前的醫療衛生運行的狀況來觀察和分析,不難發現,醫療衛生事業缺少嚴肅的法律規范和各級政府對醫療衛生事業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也是造成這些問題的重要原因。醫療衛生事業涉及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一個人從生到死,沒有一個不和醫療衛生發生關系的。可是,我們國家至今還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對這項事業進行規范和調整。現存的關於醫療衛生事業方面的法律,也是零星的,許多相關的政策、規定都是散見於各個部門的法律和規章。這些法律和規章也存在著許多問題和不足。有些規定已經落後於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有些規定部門利益明顯,顯失社會公平、公正;有些條款相互矛盾、重復;有些法規責任不清,罰責不明等等。

  【代表建議】

  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法》。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政府、公民、醫院(公立、民營、社區醫療站等)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在增進人民健康方面的責任、權力和義務,把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險制度、衛生行政管理、政府對醫療衛生事業的財政投入等都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使醫療衛生事業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李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