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4日電 日前,來自阿城的打工者房坤給本報打來電話,訴說了他的遭遇:兩年前,他與另一打工者齊某搭乘中介人李國偉駕駛的面包車外出乾活,途中汽車撞向護欄。經賓縣法院判決,被告李國偉應分別賠償二人共計50餘萬元。如今,被告人被法院查封的房產竟被賣掉,二人未得到一分錢賠款。
采訪中,記者看到了賓縣法院的有關審理材料。相關材料表明,2005年3月13日上午9時,原告房坤和齊某乘坐哈市鼎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經理李國偉駕駛的面包車,行至同三公路470公裡附近,該車撞向護欄發生交通事故。房坤和齊某被撞傷,其中房坤傷勢嚴重。經賓縣交警大隊認定,駕車人李國偉負事故全部責任。二名原告傷後到哈醫大二院及省中醫學院治療,後經哈市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原告房坤系『胸口骨折和脊髓損傷,截癱,屬一級殘』;齊某為『頭外傷、左肱骨中斷骨折,左第6—8後肋骨骨折,左側血氣胸,左肺撞裂傷,左肩胛骨骨折,屬十級殘。』
據房坤介紹,他們住院後李國偉就不見了。房坤和李某四處求借無錢醫治,最終落下殘疾。2006年3月,賓縣法院依法判決李某承擔肇事責任,賠償房坤各項損失50餘萬元,賠償齊某5萬餘元。判決下達後李某一直沒露面,隨後賓縣法院依據查封了李國偉的房產准備強制執行,並告知給房地產交易部門,不允許此房產再進行轉讓或交易。隨後,事情竟發生了變化。據賓縣法院執行局陳局長介紹,當賓縣法院執行局辦案人員到哈市開發區房屋交易中心辦理相關手續時,該中心工作人員謝某稱,被查封的李國偉房產已於此前賣掉並過戶。記者看到,送達法律文書有『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該院2005年8月10日送達開發區房產交易中心的送達回執中,送達人簽收一欄的屬名為『楊瑩』。從開發區房產交易中心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申請書』顯示,李國偉在2005年的4月11日辦理了房屋轉讓登記。
針對這一問題,賓縣法院方面認為,既然該房此前已轉賣,當2005年8月賓縣法院向開發區房產交易中心送達查封法律文書時,他們為何還簽收了法律文書,而未告知此相應的事實。賓縣法院表示,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准備將此案提交審判委員會,研究制定相應的措施,解決好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