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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3月14日電(記者 孫曉銳)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於1989年4月實施,對於提高工農業產品的質量和效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國政協委員趙迺岩認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其中的一些內容已不適應新時期、新形勢要求,應盡快予以修訂。
趙迺岩委員認為,目前施行的《標准化法》存在著四點不足。
一、農業標准化作為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推動農業生產快速發展的一種重要手段,已被各級政府擺到重要工作日程上來。但現行的《標准化法》中沒有規定農業標准化的內容,不利於農業標准化的健康發展。
二、服務業標准化在我國開展較晚,很多服務型企業服務意識不強,服務質量不高,原因就在於現行的《標准化法》中對服務業標准化沒有規定,影響了服務業的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三、企業產品執行標准的水平不高和無標准生產行為的大量存在,是影響我國產品質量及『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現行的《標准化法》對無標准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只是責令改正和給予企業負責人行政處分,還屬於計劃經濟體制下對國企的管理模式,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
四、現行的《標准化法》只對產品生產過程中違背強制性標准行為進行了規定,沒有對產品的流通環節及服務型企業使用強制性標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規定。
趙迺岩委員說,目前我們生活中方方面面都有標准化,工業上有標准化,不按標准生產是不行的,藥品生產有准字號,食品行業也有標准化。我國正逐步向法治國家過度,這就要求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要跟上發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