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5日電(記者 雷蕾) 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周文傑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而案件的起因,只是因為100元錢。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文傑與被害人周某某系兄弟關系。周文傑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於2002年10月29日刑滿釋放。2006年8月23日上午,周文傑借給其弟100元錢,因當日下午周文傑即向弟弟索要,其弟於當日晚20時許兩次來到周文傑家對其進行毆打,周文傑被打後,曾到附近三家食雜店,想借電話報警,被他人勸回。當日23時許,其弟第三次手持木棍來到周文傑家,被周文傑用尖刀刺死。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文傑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行為後果嚴重,又系累犯,應予嚴懲,考慮到被害人在本案中負在重大過錯責任等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周文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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