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5日電(實習生 李天池) 哈爾濱市教育局15日召開的2007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會議,強調學校刊發招生廣告須審批。
哈爾濱市教育局下發了《關於做好2007年小學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對民辦學校(含民辦公助學校)的招生工作作出明確規定:學校刊發招生廣告或學校簡介等,必須經區、縣(市)教育局初審同意,報哈市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審批後方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