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6日電 媒體近日刊發的《哈市11歲孩童疲於趕考》的報道引起廣大家長的強烈共鳴,也引起市教育局高度重視。昨天,市教育局面向各區教育局及初中、小學負責人召開2007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會議,明確規定:民辦學校(含民辦公助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書面考試或變相考試擇優錄取新生,違規招生將被取消招生資格。會議還規定了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招生時間:公辦小學新生報名招生時間為7月22日至24日,民辦小學、初中招生時間為6月1日至8月10日。
不得提前或考試招生
會議下發了《關於做好2007年小學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對民辦學校(含民辦公助學校)的招生作出明確規定:一是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書面考試或變相考試擇優錄取新生;二是任何學校不得提前招生;三是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大班額』;四是學校刊發招生廣告或學校簡介等宣傳資料時,必須經區、縣(市)教育局初審同意,報市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審批後方可發布。
不得舉辦實驗班特長班
《通知》要求,堅決糾正中小學擅自舉辦實驗班、特長班以及違規收費的做法,中小學原則上不得舉辦學科實驗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因教育教學改革確需舉辦實驗班、特長班的,必須經市教育局審核,省教育廳批准後方可進行實驗,不得加收費用。
《通知》規定了義務教育中小學分班辦法。新生入學後,所有學校都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所有小學、初中繼續采用『兩先、一抽、不調』的辦法分班。
違規學校取消招生資格
據規定,民辦學校(含民辦公助校)要嚴格執行由學生、家長自願提出入學申請,填寫登記表格,提交相應資料和學校審核錄取的招生工作程序,規范招生行為。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通過明察暗訪,對違規招生行為『嚴查、嚴管、嚴處』,對違規學校根據情節將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的招生資格,對管理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區縣(市)教育局,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在全市教育系統評優、評先進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