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7日電 為加強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從即日起,我省建築施工企業必須設立安全總監、在建工程項目設立項目安全負責人。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工程,項目安全負責人可行使『一票否決權』。
我省的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在二等(含二等)以上的單位工程項目中設立專職項目安全負責人;在二等以下的單位工程項目中設立兼職項目安全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行使『一票否決權』,工程項目如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負責人有權責令停工。如果建築工程方拒不執行停工指令,一旦發生事故,事故第一責任人將是建築工程單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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