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2日電 今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1個月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主管部門可責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施工。這是記者從21日召開的哈爾濱市清理整頓建築勞務企業動員大會上了解到的。
在建築行業,農民工欠薪情況比較復雜,有因建設單位欠總包企業工程款,致使總包企業欠農民工工資的;還有因總包企業欠分包方工程款,致使分包方欠農民工工資的。為此,哈爾濱市建委近日出臺了《哈爾濱市加強建設市場管理保障農民工工資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中規定,施工企業應在每季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當季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報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在建工程項目合同履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或總包企業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分包工程進度款,且無正當理由超過約定時間1個月的,將被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施工;情節嚴重的,將收回該工程《施工許可證》。
對於過去常發生的一些用工單位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由,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問題,《辦法》規定,建築用工單位不得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支付施工單位費用,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不得以工程質量不符合標准為由,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
另外,從21日開始,哈市將全面清理整頓建築勞務市場。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建築勞務企業,將責令限期償還,情節嚴重的,將責令企業向勞務人員加付50%至100%的賠償金,對總包企業追究其監管不到位責任。
因為違法分包造成的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由發包方買單,可責令發包方全額支付所拖欠的工資,並對其違法分包行為從重處罰,記入企業信用檔案。至今年年底,確保全市98%以上的建築勞務企業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
對存在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其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根據哈市勞動監察部門統計的信息顯示,2006年,哈市有26家建築勞務企業發生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約佔全市建築勞務企業總數的10%,拖欠涉案金額達到3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