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2日電 21日,記者從哈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蔬菜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經完成,這個辦法將從種植、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等環節對蔬菜質量進行全方位監管,進入市場的蔬菜必須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及其他國家標准。
六部門管一棵菜
據了解,對蔬菜質量的安全監管,將由市、區、縣(市)農業、商品流通、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監管。新建、改建和擴建蔬菜生產基地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達到蔬菜產地環境技術條件要求的,不得作為蔬菜生產基地。種植蔬菜的單位和個人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過標准的區域種植蔬菜;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農田灌溉水質標准的水灌溉菜田。種植蔬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蔬菜產地造成污染。
經銷實行准入制
為確保蔬菜質量安全,哈市對經銷蔬菜將實行市場准入制度。進入哈市市場銷售的蔬菜,應當具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明和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蔬菜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報告單;各項指標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規定的質量安全標准。對不能出具產地證明和檢驗檢測合格報告單的蔬菜,實行入市登記現場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超市公示檢測牌
蔬菜批發、大型零售市場和超市應當自行或者委托蔬菜質量安全監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蔬菜的農藥、硝酸鹽、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量進行檢測,並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檢測報告;在顯著位置設立蔬菜質量公示牌,每天將蔬菜質量安全檢測結果進行集中公示;發現不符合蔬菜質量安全標准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向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三次不合格退市半年
該《辦法》規定,對不合格蔬菜實行品種退市和產區退市制度。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三次抽檢不合格的,其產區的相應品種六個月內禁止進入哈市市場銷售,並在媒體上公布。哈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設立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懇請市民提意見
哈市法制辦表示,希望廣大市民對擬定中的《辦法》踴躍提出寶貴意見,您的意見可以通過信函的方式發給位於哈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的哈市政府法制辦財經商貿立法處(郵編150028),也可登錄//www.hrblaw.gov.cn網站提出寶貴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