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6日電 如今,群眾到牡丹江東安公安分局景福派出所報案後,都有專門民警『一對一』負責,當事人可隨時詢問案件進展等相關信息,如果民警沒有盡職盡責,負責民警將被追責。
今年1月份,景福派出所所長陳曉鵬在南方地區考察保安工作時,對兄弟省市先進的主辦案工作模式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研,回來後結合本單位工作現狀,在廣泛爭求意見和建議、科學研究、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於2007年3月5日率先試行案件主辦責任制。即,群眾到派出所報案後,由一名正式民警全程承辦案件,並向協辦民警分派控制現場、現場攝像、向周圍群眾取證、錄入筆錄材料等工作。協辦民警服從安排,認真完成主辦民警交辦的工作任務。主辦案民警實行輪換制,每班輪崗一次。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如果當事人對案件有疑問或詢問案件進展,由主辦民警接待。當案件當事人向主辦民警查詢案件情況時,民警應盡量如實答復,而主辦民警的辦理情況將被『記錄在案』並與民警目標考評掛鉤。
案件主辦負責制度推行以來,不僅有效增強了值班民警的責任意識,而且對改變個別民警推諉警情現象,大幅提高案件查處破獲率都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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