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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有效期可為10年 哈市公安機關調整護照辦理流程
2007-03-28 11:10:1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秦雷 孫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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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8日電 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正式實施,哈爾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對護照辦理及護照內容等方面也進行了調整。其中,辦理護照取消了護照延期的規定,凡護照需要延期的公民均需換發新護照。

  據介紹,目前,新護照有效期按照持有人年齡段分別進行了界定,即未滿16周歲和16周歲以上的人員所持普通護照有效期分別為5年和10年,取消了原來護照有效期均為5年的規定。護照內容增加了視讀和機讀功能,以便於查驗和識別真偽。新護照的登記項目中還取消了居民身份證號碼,以方便國外華僑辦理護照。

  據悉,除原來規定的不能簽發護照的5種人外,公安機關又增加了『無法證明身份的』和『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兩種人,總共7種人。同時,根據《護照法》,哈爾濱市公安部門還加強了違反出入境管理行為的處罰力度,即由原來的警告、拘留兩種處罰變為罰款、拘留、沒收違法所得3種。

責任編輯:呂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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