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8日電 26日,電話騷擾前妻近4個月的同江市市民李某被派出所依法處罰300元。
2006年11月李某與逄某因雙方感情不和而離婚,離婚後李某一直感覺自己在財產分割中吃了虧,懷疑逄某在其中做了手腳,遂對逄某懷恨在心。離婚後,李某多次在深夜12時和凌晨4時撥打逄某的住宅電話和逄某的手機並在電話中辱罵逄某,最多一天李某曾向逄某的手機撥打了12次電話,嚴重影響逄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繁榮邊防派出所在接到逄某的報案後及時到通信公司提取了李某與逄某的通話記錄,隨後民警依法傳喚李某,在證據和事實面前,李某對電話騷擾前妻的事情供認不諱,並表示從此不再騷擾前妻。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二款第五項之規定,李某被行政處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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