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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館換了『東家』 千元游泳票打了『水漂』
2007-03-30 09:41:3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董士煬 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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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30日電 哈爾濱市民李女士日前打電話投訴:『去年夏天她在道裡區公路大橋旁的融府康年游泳館購買了1000元的游泳票,可一張也沒有用。最近,她拿著泳票來游泳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泳票已經作廢不能繼續使用。』這1000塊錢不是小數目,怎麼說不能用就不能用了?李女士要討個說法。

  28日15時許,記者來到融府游泳館。當記者問一名服務員,以前的泳票為什麼不能用時,該服務員說:『我是新來的,不太清楚。』記者提出要見該館的相關負責人,也未得到明確回答。後來,該館的員工把記者領到大廳裡面的房間,見了哈市博群物業公司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據他介紹,這個游泳館原來屬於融府康年酒店,但去年融府集團因種種原因倒閉,現在房產已經屬於銀行。博群物業公司是從2006年1月份接手到現在的,跟以前的融府游泳館沒有任何關系。

  記者向該工作人員講述了李女士的情況,他說:『這個事情我知道,不是我們不給退票或不讓客人游泳,而是因為我們和以前的經營者沒有一點關系。泳票不是我們賣的,我們也解決不了這個事。』當記者詢問剩餘的泳票怎麼辦時,該負責人說:『的確有很多人拿著以前在融府游泳館購買的泳票來游泳,但我們公司在2006年1月份在門口貼出過公告,告訴消費者以前購買的泳票有效日期到2007年1月2日。現在拿著以前的泳票來的,我們肯定不讓游。』當記者詢問這些消費者的泳票怎麼解決時,他表示目前無法解決。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啟凡律師事務所的姜律師,姜律師認為:博群物業有義務先滿足消費者消費,然後再向前任游泳館經營者追償。

  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約定消費』也就是商家預收消費者費用,承諾定期或按約定提供服務。但『約定消費』存在商家隨意中止服務、消費者退款難;服務質量無法保證或者服務承諾打折扣;商家突然搬走或攜款潛逃等問題,容易使消費者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消費者在『約定消費』中,應了解商家的經營狀況。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