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30日電 29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召開新聞溝通會,通報了今年哈爾濱市將進一步加大建設項目的環境審批力度,提出沒有經過環評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一律不准上馬,對舊有的沒有經過環評的項目進行舊賬追查,重新履行環評審批手續,並面向社會進行公示。
今年,該市將嚴格環境准入,有效控制新項目增量,必須把總量削減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決不允許突破總量控制指標。哈市發改委、環保、國土、建設等部門要實行部門聯動,對國家明令限制、淘汰、禁止、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以及環境污染嚴重,產品質量低劣、高能耗、高水耗、污染物排放不能達標的新建項目一律不得引進、不予審批。
環保局提出,對擴建、改建項目不能通過『以新帶老』、『以大帶小』的措施實現『增產增污』,要做到不欠新賬。在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無法通過區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減污染總量的項目不得立項、不予審批。對舊有的沒有經過環評的項目進行舊賬追查,重新履行環評審批手續,並面向社會進行公示。
今年,該市還強化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建立部門之間的互動機制,嚴把項目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及運營關。各級發改委、環保、工商、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與信息互通制度,共同嚴把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關。對沒有批准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發改委、規劃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國土資源部門不得批准用地,金融機構不予貸款,電力機構不得供電,建設部門不得核發開工許可證,工商部門不予辦理工商登記。對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投產不履行『三同時』的,要立即責令停止生產;對試生產的企業,要重點檢查污染防治設施同步運行情況,對不正常運行的,要停止試生產,並責令限期改正。
要嚴厲查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違法行為,凡是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工建設或生產的項目,必須依法責令停止建設或生產,對環評執行率較低,違法項目嚴重的區、縣(市)及各類工業園區應建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對久拖不建,入區企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超標排放的,一律實行『區域限批』。對嚴重存在越權審批、降檔審批的區、縣(市)依法上收其環評審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