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4日電 3日,記者從哈市地稅局獲悉,截至4月2日24時哈爾濱市上年度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納稅自主申報截止期限,全市共有5241人進行了自主報稅。據了解,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從今年起,上年度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須從1月1日起到3月底向稅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企業以及金融、保險、證券、電力、電信、煙草、民航、鐵道等10餘行業(企業),成為哈市稅務部門的重點監控對象。
據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哈爾濱市最終的申報數量與稅務部門實際掌握的情況相比還有一定差距。該人士分析,這主要是一些納稅人尚未養成自行納稅申報的習慣,也有一部分納稅人不了解相關政策,以為自己平時已被扣繳了稅款,就可以不用申報了;此外,也有少數人心存僥幸,認為稅務機關不可能掌握自己的收入情況而躲避申報。
地稅部門表示,自主申報期結束後,就進入了處罰階段。對未按期申報的高收入者,稅務機關將依法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則可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偷稅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未自主進行報稅的高收入者,稅務部門如何掌控?地稅部門透露,哈爾濱市從2005年起就對高收入者建立了管理檔案,多數高收入者已包括在內,還有部分企業實行了個稅申報全員全額管理,管理軟件可以篩選出一部分高收入者。此外,稅務機關還可以通過對高收入行業、高收入人群的專項檢查等途徑,發現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因此,少數未自主報稅的高收入者不應心存僥幸。
據悉,申報期結束後,稅務機關將根據申報統計情況,初步篩選出重點檢查對象,對申報人數與實際差距較大的單位開展重點檢查。昨天起,省、市地稅部門已開始深入到移動、網通、聯通、機場、鐵路等大型企業進行現場辦公,在現場解決涉稅問題的同時,還進行個稅申報宣傳和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