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7日電 打出虛假廣告招生、不按教學計劃開課……日前,省教育廳下發《關於加強民辦助學高校教學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對於存在上述行為的民辦助學高校,將依法進行嚴懲。
民辦助學高校是指舉辦自學考試等一些非學歷教育的高校。目前,我省民辦助學高校有60餘所。近年來,一些民辦助學高校擅自刊登虛假的招生廣告,使許多學生到學校報名後,纔發現其實學校的教學與管理和廣告上所刊登的內容嚴重不符。甚至有的學校在收了學生的學費後,不能開出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實驗和實習課更是被省略不開。這些都嚴重地影響了學生的合法權益,也不斷引發上訪申訴甚至訴訟事件,嚴重影響了民辦助學高校的信譽。
為規范民辦助學高校的教學管理,省教育廳下發通知,要求學校設立教務或教學管理機構並配備熟悉教學管理的專職人員。學校應按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組織教學,保證開出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實驗和實習課),完成規定的課時數。學校不得隨意調整課時,不得隨意改變教學日歷、壓縮教學時數,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放假。學校須建立學員入學注冊制度和學習成績檔案,要按期登記注冊學員的考核或考試成績,並將學員各科學習成績記入結業證明。學校應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學籍管理制度,對完成學習任務的受教育者,發給學業證書,不得自行發放畢業證書。對於教學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劣或辦學與招生廣告不符等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將予以嚴懲。
責任編輯:張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