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防塔吊再度『殺人』 哈市推十項措施嚴管
2007-04-10 10:47:1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馬沛然 董士煬 張磊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4月10日電 為嚴防施工現場不合格塔吊再度『殺人』,市建設安全監察站近期開始對已開工的施工現場塔吊進行專項檢查,同時推出十項措施重拳整治施工現場的起重設備。凡發現起重設備存在違反有關程序和法律法規行為的,將給予上限30萬元的罰款。

  據介紹,目前哈爾濱市用於施工現場的塔吊達1300餘臺,而且每年以16%的速度遞增。連日來,市建設安全監察站共檢查了155臺塔吊,其中不合格的45臺,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15臺。檢查中發現,塔吊已成為施工現場的『第一殺手』,存在六大隱患:無資質、無手續安拆;安裝後未經檢測合格就投入使用;檢測工作人員未經實地上塔檢測即出具虛假報告;機械設備無專人管理和維修養護;工地為搶進度擅自調整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以求多吊貨物;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

  為嚴防不合格塔吊再度『殺人』,安全監察部門推出對進入哈市塔吊實行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的不允許安裝使用;要求施工單位在復工、設備重新投用前進行查驗,保證塔吊不帶病作業;嚴查新設備的生產廠家、生產許可、合格證明及各種技術資料;嚴查舊設備的出廠資料及運轉履歷;杜絕暗藏隱患設備進入施工現場;要求施工單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機械設備的養護和日常檢查,及時發現存在隱患,防止小病釀大禍等十大措施,確保發揮塔吊的機械效用。

  據了解,如發現起重設備存在違反有關程序和法律法規行為,市建設安全監察站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給予上限30萬元的罰款;因違規行為而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造成較為嚴重後果的,除建議吊銷責任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外,還將對直接或間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