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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不得上車行道賣東西
2007-04-11 12:25:2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范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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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1日電 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10日審議了《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

  《草案修改稿》規定,行人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專供機動車通行的立交橋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不得在車行道上銷售或者發送物品、索要財物。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帶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需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草案修改稿》還規定,禁止非載客車輛接送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申請駕駛用於接送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的客車,大中型長途客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有3年以上駕駛該型機動車的經歷,並且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無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和前3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記錄。

  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今天對《草案修改稿》分組審議時,有的組成人員認為,一些地段的道路交通指示牌被某些商店、飯店的廣告招牌所模仿,分散了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的注意力,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建議將規范指示牌納入該條例中。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