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2004年9月我與一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完後交納了首付款,並辦理了銀行貸款手續。後來因開發商違反規劃,該房屋一直不能辦產權登記。我想退房,房產公司不同意。請問我現在停止向銀行還款合法嗎?
市民姜先生
律師解答:你與銀行所簽訂的貸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應該按時向銀行還貸。你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與你與開發商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是不同的法律關系,你不能因為開發商違約就推定銀行也違約。如果你因為房產公司的違約就停止向銀行還款,那麼你在與銀行貸款的這個合同中就屬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在貸款買房這個行為中包含了兩個法律關系,這兩個法律關系是相互獨立的,不能混淆。
責任編輯:呂博